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购买的茶叶包装上宣称具有降血压、降血脂和调解血糖等多种功效,孙某以茶叶店虚假宣传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要十倍赔偿。近日,通州法院一审支持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2016年11月5日,孙某在通州区某茶叶店购买了“昆仑雪菊”茶叶六筒、单价25元;“凤凰单枞”茶叶六盒、单价350元,总价款2250元。该两种茶叶均有精美包装,“昆仑雪菊”茶叶包装盒上标注该茶叶有降血压、降血脂、调节血糖、抗衰老等功效;“凤凰单枞”茶叶外包装标注该茶叶有提神醒脑、解渴生津、去油腻、减肥降血压、软化血管之功效,长期饮用能调节人体机能,延年益寿。
孙某购买后,认为两种茶叶名不副实便向食药监局进行了举报,食药监局认为茶叶店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据此,对茶叶店给予了罚款14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的行政处罚。
孙某同时提起了诉讼,要求退款退货并十倍赔偿。庭审中,茶叶店同意退还货款并给予一倍赔偿,但孙某予以拒绝。法院经审理认为,茶叶店出售的茶叶外包装上介绍其有降血压、降血脂、调节血糖、软化血管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其行为构成欺诈,且已被行政处罚。故茶叶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退还孙某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
因孙某已经食用“凤凰单枞”茶叶一盒,故判决孙某将剩余的“昆仑雪菊”茶叶六筒、“凤凰单枞”茶叶五盒退还给茶叶店,茶叶店退还孙某货款1900元并十倍赔偿孙某225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