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抢购软件案,三名抢购软件的制作者、销售者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也是国内首起对制作、销售抢购软件者判刑的案件。
电商平台开展秒杀、低价抢购活动,目的是惠及消费者,如今却成了“黄牛党”发财的契机。据悉,“黄牛党”采用非法手段疯狂抢购,之后加价转卖并从中牟利,而他们赖以生存、得以牟利的必备“神器”,就是黄牛抢购软件——通过突破购物网站的安全系统,实现机器自动登录、自动批量下单、自动付款,以抢购到秒杀商品。
这种靠“秒杀神器”进行发财的行为,一则侵害甚至是剥夺了其他正常用户的交易机会;另一方面使商家、电商平台的慷慨让利被少数黄牛党非法获取,侵害了商家和电商平台的利益;再者,这样的牟利方式,也有违市场诚信经营准则。
制售“秒杀神器”被判刑具有警示意义——它警示后来者靠恶意软件扰乱电商经营秩序,同样难逃法律的制裁,因而运用科技手段还须多走“正路”;对消费者而言,参与秒杀也应睁大眼睛,尤其是网上提供的“秒杀神器”软件更须谨慎下载;而对电商而言,则要增强防范意识、及时升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保措施,以规避“秒杀神器”等软件的侵扰。
据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恶意软件的行业准入、作者实名制、入市前功能审查、违法者从业禁止等监管措施还没有完善的规定,因此,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要尽快提上日程。在监管方面,也需要对售卖恶意软件、传授犯罪方法的相关网站等,实现依法精准打击,不断铲除不法行为生存的土壤,净化网络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