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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厨房”,为何找不到监管单位?

http://www.newdu.com 2017/11/28 东方网 郭元鹏 参加讨论

  广西南宁的一家生鲜超市里,除了常规售卖蔬菜、水果等商品,三层又多了一项功能——“共享厨房”。共享厨房应如何监管?食药监部门对记者称,如果只是借用超市场地及工具自己做饭,无须额外申请许可。卫生部门称没有食品相关监管职能。工商部门表示,将会反映给相关工作人员,再看是否属于自己监管的范围。(11月26日《北京青年报》)

  超市开起“共享厨房”,这是一种崭新的经营方式。这种经营方式受到市民欢迎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一个层面是,“共享厨房”很新颖,自己买了菜,自己做着吃,很有情调;一个层面是,一些出门逛街的人员和外出旅游的人员,没有“自己做饭的地方”,而又想“吃自己做的饭”,“共享厨房”提供了场所。总之这种新的商业经营模式就这样来到了百姓身边。

  不过,“共享厨房”有着美好的一面,也就会有不好的一面。具体来说就是,很多人担心“共享厨房”是不是安全的,卫生的。商家提供的锅碗瓢勺是不是卫生的?这么多人使用灶具和餐具安全如何保障?面对消费者的这种追问和质疑,似乎监管部门也很无奈。因为,他们不知道该如何管理,也不知道是不是属于自己管理的范围。

  食药监督部门认为,“共享厨房”里的蔬菜出了问题属于自己管理范围,但是“共享厨房”里的锅碗瓢勺显然不属于食药监督范围;卫生部门认为自己没有食品相关的监督职能,不属于自己监管;工商部门的回应是需要好好研究一下,看看“共享厨房”的性质是什么,如果说属于超范围经营,就可以监督管理。

  “共享厨房”是新生事物,出现这样的“无人监督”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毕竟各个监管部门都有自己的监管范围和监管责任,不属于自己范围的事情不好过问。但是,仔细分析,其实都有监管的责任。如果“共享厨房”真的发生了安全事故,我想以上部门谁也不能摆脱关系。

  新的时代,各种崭新的经营模式、商业态势,会层出不穷的出现。这其实是一件好事情,这就是我们所倡导的创新发展、创新模式。只不过是,当新的商业模式出现的时候,当新的经营模式出现的时候,我们的监管部门需要主动介入,而不是被逼着介入。要主动适应不断出现的新业态,而不是教条的、固执的,守着“陈旧的规定”不前行。

  “共享厨房”既然出现了,就必须要先给其找到监管的单位。厘清了监管的责任和边界,才能让“共享厨房”飘出民生和商业的美味。监管部门脚步要跟上“共享厨房”新业态。

Tags:“共享厨房”,为何找不到监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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