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汽车,从来不缺少新闻,之于中国市场,近期的新闻更是多。
在大众汽车与江淮汽车正式合资生产纯电动车,并且今年广州车展双方高层共同亮相之后,大众与江淮再次爆出新闻,即双方将在中国成立另一家合资公司,进行多用途汽车(包括但不限于皮卡、MPV、电动商用车等)的研发与销售方面的合作。
目前双方明确在新的合资公司中,江淮汽车将持有50%的股份,大众汽车集团与大众汽车集团(中国)共同持有50%的股份。新的合资公司计划落户于江淮汽车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
通过新的合资公司,双方将在多用途汽车先进技术开发、高质量产品研发及有效市场销售等方面,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并通过研发推动多用途车型设计和技术领域的进步,涵盖内燃发动机车型和新能源汽车等。
除此之外,在双方11月27日达成的谅解备忘录中并无太多实质内容。不过据笔者从可靠人士处得知,虽然是共同研发与销售,但双方此次在多用途车(即商用车)领域的合作中,其产品仍然采用大众商标,这是与双方在纯电动车领域的合资采用全新商标不太一样的地方。
同时在双方谅解备忘录中只提及了研发与销售,并末提及生产制造,这似乎是在汽车产业链上缺少了一个重要环节。因为即便是共同研发,也得有产品承载其落地吧?而有效的市场销售也得有产品支撑啊?因此如果有挂大众商标的产品出现,必然得有本土化生产。
这一点从上述人士处得到确认,虽然目前谅解备忘录中并无生产制造,但并不代表后期没有,目前生产制造采取什么样的模式还在探讨之中,后期会有相关协议进行解答。当然对商用车先进技术、高质量产品的开发以及市场销售的合作也会惠及江淮商用车本身,而这些都会写入后期的正式协议中去。
然而对于此次合资涉及传统燃油车,会不会触碰汽车产业政策的红线?对此上述人士也表示,这次是江淮与大众商用车层面的合作,与大众汽车(指乘用车)分属不同品牌,并不涉及政策红线。
在双方的谅解备忘录中也提到,在新的合资公司中,大众汽车轻型商用车(LCV)将代表大众汽车集团担任重要角色。作为大众汽车集团旗下的独立品牌,大众汽车商用车在世界范围内负责轻型商用车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Transporter(T系列)、Caddy、Crafter和Amarok等系列车型。
而笔者也查阅了2004年汽车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即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也就是说,大众在传统燃油车领域中,目前只有两家乘用车合资企业(一汽-大众与上汽大众),而没有商用车合资企业。
因此,江淮与大众此次在商用车领域的合资,即便按照传统合资企业进行生产制造,既不与两家乘用车合资企业产品相冲突,也不触及政策红线,是合规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