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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农房”需要走好“规范路”

http://www.newdu.com 2017/12/25 东方网 杨玉龙 参加讨论

  记者从庐阳区政府了解到,最近,合肥开始试点探索“共享农房”模式,瞄准体量巨大的农村闲置住宅,用互联网共享平台连接起供需双方,以期让这些农村“沉睡的资产”重现生机,释放更多经济红利。(12月21日《新华每日电讯》)

  据报道,根据农汇网与庐阳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将建设“农汇民宿(合肥庐阳)闲置农房云平台”,把农村空置住宅信息推到线上,探索建立闲置农房民宿开发标准,“共享农房”的租约期往往在5年至30年,可以根据租客自己的喜好进行翻修等等;而且,当地农民除了可以获得租金收益以外,还可以就地成为物业服务人员,实现创收。

  一方面是农村闲置的农房,是一笔宝贵的资产;另一方面,住惯了城里楼房的居民,有的人的确想返璞归真,享受一下田园生活,甚至是回归“乡居”。将这些农村闲置房利用起来,就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说,这就是“共享农房”经营模式的可取之处,有市场有需求,对接起来,无疑能够实现多赢之举。

  不过,对于“共享”二字,从共享单车到共享雨伞、共享健身房等等,人们已经对“共享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视觉疲劳”。尤其是,共享单车在一路发展中,不仅给公众带来了便利,而且也滋生了诸多象。那么,“共享农房”初衷虽好,会不会步共享单车等后尘,不能不令人生疑。更何况,这还牵涉着原房主和租客的切身利益。

  因此,借力“互联网+”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对于新农村发展,是一个可行的方向。要真正让“共享农房”行稳致远,走好“规范路”不容缺失。一则,应注重因地制宜,尤其是地方政府,搞战略合作实现农村发展无可厚非,也应具有长远眼光,盘活农村闲置住房,是一道综合考题,在引入“共享农房”经营模式时,须坚持标准与规划先行。

  二则,应遵从农户的意愿。尤其是,“共享农房”在租约期5年至30年中,租户可以对房屋内外及院落进行翻修,如何保障农户的权益至关重要。尤其是,运营企业如果干不到30年,在产生消费纠纷后如何妥善解决?这些均需要政府部门,及时出台规范性办法,并加强有效监管,以确保“共享农房”的发展步步为营。

  总之,农村原有住房长期闲置,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将这些闲置资源利用好,并实现增效之目的,就需要创新思路,通过打通农村闲置房屋租赁通道、优化农村闲置房屋租赁外部环境、加强农村闲置房屋租赁政策扶持等等,以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共享农房”作为激活“沉睡资产”的创新形式,不仅需要给予鼓励,更不应缺失规范,如此方能一路向好。

Tags:“共享农房”需要走好“规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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