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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案折射保护投资者之殇

http://www.newdu.com 2017/12/25 北京商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不管是欣泰电气、乐视网还是雅百特,公司层面的问题最终都是投资者买单,欣泰电气案中大股东承诺的回购股票无法兑现,投资者权益无从保护。

  欣泰电气案二审显然是上市公司的苟延残喘,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欣泰电气还能翻案,本栏也无意评价欣泰电气是否欺诈上市,强制退市的处罚是否合适。本栏想问的是,大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是否还有效力,看着这一承诺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是否还能被救赎。

  欣泰电气涉及到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时点是从复牌开始的,按道理说,这段时间的复牌毫无意义,让散户张三去接散户李四的盘,最后还是散户投资者倒霉。此时最应该做的事情是要求大股东履行回购股票的承诺,没钱就变卖持股,还不够就让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垫付。总之,全部欣泰电气流通股都应该被收回,而不是继续在市场流通,祸害其他投资者,这一点可以参照国家处理假冒伪劣产品的做法。

  很遗憾,欣泰电气复牌了,李四把股票卖给了张三,然后兴业证券的先行赔付只是赔付李四买股票价格减去卖给张三价格之间的差价,结果就是张三和兴业证券一起赔偿了李四。虽然说张三自己买入欣泰电气股票应该买者自负,但是张三是抱着大股东会回购股票的预期接盘的,客观上张三解救了兴业证券,但是大股东压根儿就没打算履行回购承诺。

  如果换成食品安全的问题,假如某黑窝点用腐败的猪肉生产了香肠,并卖给了不知情的消费者,消费者尚未食用,生产者被有关部门查处,那么是应该让生产者赔偿消费者购买香肠的款项,还是应该让消费者把香肠折价卖给其他人,然后让生产者赔偿差价?所以本栏认为,大股东和保荐机构拒绝履行回购承诺,改为先行赔付,是非常缺乏社会责任的表现,这与把劣质香肠变现并无区别,而接盘的张三成了最终受害者。

  什么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大股东和保荐机构明知欣泰电气股票存在问题,已经被证监会处罚,却还要让股票复牌并卖给散户张三,这显然就是知假卖假的行为,虽然张三也是知假买假,但是张三却拿着厂家的退货承诺,所以本栏说,在张三和大股东之间还差了一个回购。

  大股东说自己没钱,但是大股东有股票。虽然说现在欣泰电气股票也不值什么钱,但毕竟每股也能卖1元多钱,本栏认为大股东持股应该全部注销,以提高其他投资者的持股含金量,作为对散户张三们的补偿。

Tags:欣泰电气案折射保护投资者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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