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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车载超市”不能脱离监管

http://www.newdu.com 2018/1/19 法制晚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据《钱江晚报》报道,杭州市出租汽车集团最近与北京小桔便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将车载零售货架“魔急便”(小桔便利旗下产品)搭载到出租车上。目前,已经有百辆出租车安装了“车载便利店”。春节前,在杭州出租车集团的2000多辆出租车上,乘客都可以体验到这种车上购物。

  出租车上开起了便利店,在打车的同时还能买零食饮料,这可是件新鲜事儿。

  据报道,1月10日上午,杭州有30辆出租车安装了零售货架,到了下午有12辆车回公司补货。可以说,这样的“车载超市”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也是出租车司机增收的一个渠道,可谓多赢之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经营模式一点问题也没有。

  首先从安全角度而言,即便货架摆放的位置是在驾驶座和副驾驶座中间的位置,也不排除司机与顾客交流会造成分心,从而诱发事故。

  其次,当中存在的消费风险也不得不防。比如司机有可能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或售卖无资质商品,就会增加食品安全风险。同时,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有可能影响乘客的出行体验,并诱发司机不良情绪的发生。再则,辣条、牛肉棒等小零食在乘客食用完后,也会产生一定的垃圾或异味,可能给后续乘客带来不适。

  再次,尽管法律没有明文禁止这样的“车载便利店”,该公司也表示已经在市场监管局走程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目前来看还是缺乏规范性的管理办法。据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在车上销售是否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是新情况,目前正在向上级请示到底该如何规范。

  可以说,发展“车载便利店”,只有企业一方的自律远远不够,相关部门亟待完善针对性的管理办法。

  当下而言,出租车利用“车载便利店”服务乘客,运营企业应履行好相关责任。比如,一定要在不影响乘客乘坐体验的前提下进行;针对如何保证食品安全、售货架应该摆在哪个位置不影响乘坐体验、司机能否对商品进行推销等细节问题,运营企业理应出台更有针对性的办法,以规避种种风险的发生。

  同样,监管部门对这一新型的经营模式应给予重视,不能对其放任不管,更不能沦为一管就死的局面。还须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出租车内贩售商品的行为,出台规范性管理办法,并完善监管措施,既确保“车载超市”在监管视野下行稳致远,更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侵害。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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