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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判决鼓励公众去做对的事

http://www.newdu.com 2018/1/24 深圳特区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于1月23日在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结果也被纠正,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公民的责任、义务,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杨先生劝阻老人吸烟,维护公共环境,是合法正当的。老人患有心脏病,杨先生事先并不知情。当发现老人突发心脏病后,杨先生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施救。因而,让杨先生承担吸烟老人过世的责任,无异于让正当行使公民权利者蒙受冤屈,不仅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社会文明建设。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应当予以支持,声张正义、弘扬道德文明。

  ——子瑜

  “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判决为好人撑腰。一方面,二审判决是对个案的纠偏,厘清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及责任判定,以公正的判决为杨先生正名。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类似于劝阻他人吸烟的仗义行为非常多,但往往容易“摊上事儿”,因而导致许多人不敢直言或出手相助。该案二审判决肯定了公民的合法善举,释放了法治善意,有利于引导公民树立积极正确的价值观,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杜若

  此次改判不仅是对法律的匡扶,对我国的控烟事业也具有正面影响。目前我国“烟民”数量超过3亿,还有7.4亿非吸烟人群正在遭受二手烟的危害;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约10万人死于二手烟暴露导致的相关疾病。此次事件的改判结果,或许能够鼓励更多人勇于对二手烟说“不”,成为电梯等公共禁烟场所的维护者、监督者。

  ——拾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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