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从新的视角,对精准扶贫进行新的思考。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要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要瞄准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加强考核监督。当前,经济社会转型增加了贫困县居民收入的估算难度,因此,深入探讨贫困县居民收入与消费结构,对实现精准脱贫目标具有现实意义。
精准扶贫的“六个精准”中,首先是必须“精准”地找到扶贫对象。通过抽样问卷、实地访谈等方式,我们对山西省的42个贫困县、5000余户贫困户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有超过90%的山西省贫困县居民恩格尔系数低于50%。根据联合国对世界各国生活水平的划分标准,恩格尔系数处于40%至50%之间被视为“小康”。若按此标准,这些贫困县的居民当不在贫困之列。现实与标准之间为何会有如此偏差?究其原因有两个:一是存在一定的自给自足率导致其食品支出不高,二是教育、医疗等刚需支出占比较大导致恩格尔系数失灵。引入“教育”和“医疗”两个因素对恩格尔系数进行修正,仍然无法准确反映山西省贫困县居民的贫困状态。因此,凭借恩格尔系数衡量贫困问题在山西存在一定偏差。
“精准”地找到扶贫对象,必须了解贫困的多维度概念。我国的贫困类型大致分为两类,“收入型贫困”是指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的绝对生活贫困;“支出型贫困”指因医疗、子女教育、意外灾难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刚需支出巨大,造成家庭入不敷出,处于社会救助的“夹心层”。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山西省多数贫困县居民收入不高,而教育、医疗等刚需支出却较高,导致其陷入了一种贫困新常态,相对“支出型贫困”是一种长期的贫困状态。于是,我们结合国家两类贫困的概念,将这种家庭收支不平衡的新常态贫困命名为“准支出型贫困”,从而突破了我国目前单一以年人均纯收入划分贫困与否的标准局限。
如何“精准”解决新时代下的贫困问题?政府一般实行开源政策,通过增加贫困地区居民收入进行扶贫,但是开源项目扶贫资金投入存在风险,行政监督成本较高。“准支出型贫困”居民的特点是收入不高,教育、医疗等刚需支出较高,减少教育和医疗支出对不同收入水平的贫困居民会产生不同的扶贫效用。建议可从节流的角度,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在宏观调控之下对贫困居民实行教育和医疗补贴,即缩减贫困居民教育和医疗方面的支出,增加贫困地区居民的理论可支配收入。这样,居民可以进行储蓄或者生产性投资,从而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有效解决贫困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贫困居民减少的教育和医疗支出即为政府对贫困居民的隐性转移性收入。
针对不同贫困类型人口,政府财政扶贫资金“开源”与“节流”存在最优配比,找到并掌握这个最优配比,即可以使精准扶贫取得最大成效。
(作者: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石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