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满载砂石料的大货车深夜在北京市海淀杏石路口东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队就近调配救援公司拖车。5天后当货车司机前去8公里外的停车场提车时,救援公司开出12.87万元的天价拖车收费单。多次协商未果,救援公司将货车所属公司告上法庭索要拖车费。
这起备受关注的“天价拖车费事件”5月25日下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救援公司一一列举收费项目及标准,称收费无误,货车所属公司对此不认可,称救援公司重复收费,且比上海市高了16倍,比昆明高了18倍,比北京其他公司报价高了5倍。
事件 货车司机遭遇天价拖车费
2015年10月23日21时30分,王允礼驾驶的货车行至海淀杏石口附近与一辆大货车相撞,两车受损,另一货车司机李某受伤。交警判王允礼负全责,并协调一家救援公司来拖车救援。
5天后,王允礼提车时,救援公司开出一张12.87万元的救援费用单。王允礼说,因为交不出这笔钱,对方不肯放车。交涉未果,王允礼请了律师,将救援公司起诉至法院,今年1月海淀法院受理此案。4月,王允礼得知他从原告变成被告。救援公司以“不支付救援费用”为由起诉他支付拖车费,他的诉讼要等救援公司收费是否合理的结果确定后再开庭。
庭审 救援公司:收费有据没问题
昨天下午2时许,北京某汽车施救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两位员工参加诉讼,王允礼所在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救援公司称,公司是交管局组织的联动救援机制的成员,民警按就近、有能力的原则调配救援公司拖车。事发当天22时30分,公司接到交警调配的任务后,先后派出救援车3辆、200吨吊车1辆、75吨吊车1辆、钓(勾)机1部、货车5部、高低板车1辆、人员12人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救援、拖运等事宜。
原告方表示,“因事故极为严重,而时间又处于凌晨,交管部门要求我们必须在早高峰到来前将道路清理完毕,我们需要大量救援车辆以及救援人员。被告公司车辆损坏严重,在拖运过程中,车辆残骸从拖车上掉落,公司又就近调配一辆75吨吊车,将该车辆运送至停车场。”
救援公司将两辆事故车辆运送至距事发地约8公里的交通事故停车场后,告知被告应支付事故清理、救援的所有费用为128700元,而被告则以费用过高为由拒绝支付,现涉案车辆均停放在柴家坟停车场内。
争议 被告:救援情况与现场录像不符
在法庭上,被告对救援公司提出的派出救援人员人数与车辆数提出异议。“原告提出的车辆和人员情况与现场监控录像不符,发生事故的两车加起来重量约50吨,用200吨吊车是否有必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我方认为50吨—75吨吊车即可。原告一直在强调施工有难度,原告在凌晨3点多才开始救援,5点左右救援完毕,现场只有2名工作人员,根本不需要6名人员救援。”
此外,被告提出原告双重收费、收费标准过高。
庭上,被告提供了与几家拖车公司的对话录音,可以看出一般的拖车费用为:出车费1000-3000元不等,公里费每公里30-50元不等;吊车费为1000-2500元不等。
“类似情况,在其他拖车公司只需花2万元左右。因为北京市没有收费标准,但是上海市有一个收费标准,原告的收费比上海市高了16倍,比昆明市的收费标准高了18倍,比我方询价高了5倍。”被告律师表示。
原告:为两车同时施救双重计费是惯例
原告称,施救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是根据北京市拥堵量、救援难度,经过考核出来的。比如:“百吨王”大型拖车包括拖车费和公里费,其中拖车费5000元、公里费每公里100元,人工费一人300元。
此外,收费中还有困境费和夜间加班费。困境费是拆刹车及半轴的费用,每次2000元;夜间加班费是施救发生在晚上10时至凌晨6时期间收取的费用,每次500元。
对于被告所指重复收费的问题,原告表示,“其中300型挖掘机(勾机)一台、大型高低板货车一台、协助车一台、施工工人6名均计费两次,是因为上述几项都是给两辆事故车同时施救的,需要计费两次。其他几项只给一辆事故车施救,就计费一次,这样计费属于行业惯例。
庭审最后,鉴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调解工作,此案未当庭宣判。
4月2日2时多,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潭耒段发生侧翻。
事故发生地距离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下属的相关救援站不到20公里,但救援队却要驾驶员朱某支付3.6万元的救援费,朱某认为救援费过高并未同意。
随后,他的货车被拖到车辆救援站内,救援人员称“一分都不能少”,并拒绝出示救援费计算方式和明细清单。
在朱某的一再要求之下,工作人员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交通厅相关文件再次核算救援费,变成1.8万元。朱某联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株洲管理处,在路政大队监督下,救援费最后确定为14880元。
“天价救援费”一事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后,新华社记者从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了解到,此次车辆救援存在违规,涉事员工已被清退,车辆救援站负责人被调离岗位。(记者 唐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