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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今年消费价格指数目标切实可行

http://www.newdu.com 2018/4/2 经济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编者按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全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定在3%左右。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月份CPI同比上涨2.9%,环比上涨1.2%。自2017年2月份以来,CPI同比涨幅首次进入“2时代”,创下了自2013年12月份以来的新高。今年CPI涨幅目标能否实现?如何从CPI看生活成本变化?外贸的发展变化对CPI有哪些影响?对此,本报特邀请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作出相关评析,欢迎广大读者关注并参与讨论。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今年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其中,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6.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CPI)涨幅3%左右。把这两个指标放在一起,GDP的目标不是很高,CPI也不是很高,给人们一种稳妥的感觉。

  长期以来,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就业、进出口是世界各国反映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的四大方面。居民消费价格(CPI)反映的是居民家庭购买的一般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变动情况,与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从统计角度来讲,要选若干种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看它们的价格是涨了还是降了。选了这些品种以后,不同的品种在居民消费当中所占比重仍不一样。要想客观地反映价格水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对这些产品价格的上升或者下降得有一个权重,就是占多大的比重。

  2016年1月份,国家统计局将烟酒和原食品大类合并为“食品烟酒”,另外新增“其他用品和服务”大类,一并一增之后,CPI篮子大类数量仍维持八个不变:食品烟酒、衣着、生活用品、医疗保健、交通通讯、娱乐教育、居住、其他用品。在新口径下,“食品”项占CPI比重在17%到21%之间,“居住”调整到近20%,更符合当前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的实际变化。

  今年2月份,我国CPI同比上涨2.9%,主要是受春节“错月”影响,因为今年春节在2月份,去年是在1月份,春节“错月”致使今年2月份的对比基数相对较低。在环比方面,2月份CPI环比上涨1.2%,涨幅比上月扩大了0.6个百分点,这主要是受春节因素和气温偏低双重影响。一是全国大范围降温天气影响了部分农产品的生产和运输,加之春节期间需求和消费量增加,食品价格上涨4.4%,影响CPI上涨约0.88个百分点;二是春节前后出行人员增多,推动交通、旅游价格上涨;三是春节期间城市务工人员集中返乡,人工服务费用上涨。

  尽管2月份CPI走高,但市场供求等因素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同时,综合需求、成本、货币条件、输入性等因素来考虑,虽说今年CPI同比涨幅将有所升高,但仍会处于温和上涨区间。所以说,中央将2018年CPI涨幅定在3%左右,充分估计了各方面因素,具有可实现的基础。下一步,只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继续抓好“三去一降一补”,大力简政放权、减税降费,我国就不会面临太大通胀压力。商品价格虽然会略高一些,但是经济质量也会得到提高。(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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