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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个人信息安全须提高违法成本

http://www.newdu.com 2018/4/10 经济参考报 佚名 参加讨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支付宝因涉及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等七条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处以18万元罚款。网民认为,近年来,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金融信息频频成为不法分子“攻击”的目标,给受害者带来财产等损失,必须严厉惩处此类行为,有力改变侵权个人信息违法成本偏低的局面,严守个人信息红线。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由公安部起草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4月4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即使尚不构成犯罪,没有违法所得,也将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金。

  网民认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网民“周汉华”认为,在大数据时代,由于数据本身的特性,信息控制者有很强的利用激励而缺乏同等程度的保护激励。随着数据价值逐步被认识,信息控制者利用数据的激励越来越强烈,激励失衡现象会愈发突出,法律实施遇到的挑战也会越来越大。因此,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只是第一步。

  网民表示,在金融科技越来越发达的今天,金融消费者保护涉及的范畴日益复杂。有网民呼吁,一方面,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金融信息犯罪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金融知识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普及。

  (记者 曾德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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