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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十六条促开放型经济发展 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

http://www.newdu.com 2018/5/2 红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近日,湖南省政府正式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湘十六条”),从支持外贸做强做大、支持招大引强、支持湘企“走出去”、推进国际物流整体优化、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强化金融财政支撑等六大方面促进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

  考核合格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财政给予奖补

  “湘十六条”明确,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对经认定及年度考核合格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由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年限不超过3年。对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代办外贸业务全流程资质注册备案及服务企业实现开放型经济业绩“破零倍增”的,省财政以因素分配法方式对相关市州、县市区给予支持。

  推动加工贸易与新型贸易业态融合,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培育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集群,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加工贸易做强做大,根据加工产品种类、加工贸易额、新增投资、新增就业等情况,对企业生产线改造、厂房租赁、新产品研发、利息支出、物流等费用给予奖补。

  支持外贸做强做大方面,“湘十六条”还从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优化进出口结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方面提出明确意见。

  对引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项目给予奖励

  “湘十六条”明确,支持引进重大项目。支持市州、县市区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的优惠政策,着力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等战略投资者,突出招引项目投资额大、资本有机构成高、转型升级带动力强的工业制造业项目、高科技项目、总部项目、外向型项目和产业链招商、“抱团入湘”项目,促进实体经济向产业链中高端跃升。省财政根据各地引进重大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给予支持。建立长效机制,对落地省内的重大战略性龙头项目及重大并购重组、重大军民融合等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综合施策、重点扶持。

  支持引进新企业新业态。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新兴优势企业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项目给予奖励。

  支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 最高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励

  “湘十六条”明确,支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支持联盟抱团走出去,支持有序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湖南企业通过绿地投资、跨国并购实施的5亿元以上国家鼓励类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以及湖南工程企业完成营业额10亿元以上海外总承包项目或20亿元以上分包项目且带动全省产品出口的,根据相关情况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对经东道国政府正式批复认可、湖南企业主导建设或运营、带动湖南实体经济发展效果明显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为省级境外园区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经商务部、财政部考核认定为国家级境外园区的,一次性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具备条件的市州可开行国际全货机航线

  “湘十六条”明确,支持国际航空货运突破。对具备条件的市州开行国际全货机航线,采取“定期补助、逐年退坡”的原则进行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3年,逐年按不超过行业平均运营成本的50%、40%、3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市州按比例分担,长株潭地区、洞庭湖和湘南地区、大湘西地区的省市分担比例分别为4:6、5:5、6:4。

  支持国际水运提速增效。对岳阳至上海外高桥港、洋山港,岳阳至香港,以及岳阳至日韩、岳阳至东盟澳大利亚等水路货运航线,按照行业平均运营成本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标准逐年退坡,支持年限不超过3年。补贴资金由省、岳阳市按照6:4的比例分担。

  推进国际陆路运输发展。支持湘欧班列做强做大。鼓励市州、县市区发展港澳直通车等方式。省财政支持市州、县市区对依托全省口岸功能平台查验,使用港澳直通车运输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加强口岸信息化建设,推动国际多式联运发展。将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政策试点范围拓展到全省口岸功能区域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

  支持长沙市积极争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试点

  “湘十六条”明确,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自主发展跨境电商,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园区扩大业务规模,对跨境电商综合成本给予适当补贴。支持长沙市积极争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试点,支持海关、国税、外汇等部门的跨境电商通关管理系统建设。

  支持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发展,加强支撑孵化体系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支持跨境电商支撑服务和孵化体系建设,对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服务数量在100家以上、有实际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省财政以因素分配法方式对市州、县市区给予支持。

  设立“走出去”项目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 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湘十六条”明确,强化金融支撑。按照风险可控、持续发展原则,支持外贸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稳步推广“订单融资”“出口退税融资”“信保保单融资”政策。支持国有和国有控股等担保机构开展外贸企业出口融资担保服务。设立“走出去”项目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与政策性银行、信保机构合作,为湖南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优质中小型“走出去”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鼓励和支持各类产业基金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强化财政保障。以绩效为导向,实行因素法分配,严格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市州、县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对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由省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强化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目标管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安排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政策措施所需的省级财政资金,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年初预拨,年终据实结算,依法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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