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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应实行“投资者付费”模式

http://www.newdu.com 2018/6/6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乔瑞庆认为,信用评级公司是投资信息的制造方,而投资者是信息使用方,投资者应该为信用评级公司的信用评级行为付费。要想真正提高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必须变“发行人付费”模式为“投资者付费”模式。

  近期,信用债券市场频爆违约案例。截至5月31日,今年以来共有20只债券违约(包括担保违约),违约金额为127亿元左右。在发生实质性债券违约后,引发部分发行主体如上市公司债券发行困难,这让信用评级公司甚至整个行业陷入非议。一位机构投资者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在‘发行人付费’模式下,目前很难改变‘甲乙方式’的依附关系,进而提升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评级机构的业务增量。”(6月1日《证券日报》)

  投资有风险,每个投资者都要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要知道世上没有稳赚不赔的买卖。正常的金融市场必然有金融产品违约。没有金融产品违约的金融市场才是真正危险的金融市场。在打破刚性兑付制度背景下,债券违约将成为债券市场的常态。从培育健康债券市场的角度看,债券违约未必是坏事。

  遗憾的是,作为债券信用评级的专业机构,信用评级公司却因对债券的信用定级而受到牵连,投资者怀疑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的客观性。这对刚刚起步的中国信用评级产业而言不是好事。如果因此让投资者失去对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信心,那中国信用评级产业未来的发展将举步维艰。对中国信用评级机构而言,这个“信用”丢不起。

  信用评级公司是债券发行方和投资者的信息中介。有了信用评级公司,投资者对债券发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对债券产品就会有更为全面深入的认知。信用评级公司能够帮助投资者进行相对理性的投资决策。从这个角度看,信用评级公司是投资信息的制造方,而投资者是信息使用方,投资者应该为信用评级公司的信用评级行为付费。

  然而,现实却是“发行人付费”。所谓“吃人嘴短,拿人手软”,这种付费模式,的确很难保证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如果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为争夺客户相互竞争的因素,信用评级的客观性还会进一步下降。债券投资者不应该责怪信用评级机构的“马后炮”行为,毕竟你没有为获取的信息付费。既然没有付费,就没有理由苛求信息质量。

  要想真正提高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必须变“发行人付费”模式为“投资者付费”模式。可以尝试为每只债券设立一个“信用评级专用基金”,根据每个债券投资者购买债券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这项基金应由金融监管部门专项管理。这当然会增加投资者的费用,但按照“谁使用、谁付费”原则,投资者本应为信用评级信息付费。诚然,建立一种新的付费模式,需要克服不少具体困难,但努力之后,总是有希望的。(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乔瑞庆)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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