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通过了《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基于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围绕外商投资企业的关切和诉求,着力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注重保护外资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以更加有力有效地吸收外资政策,不断提升利用外资质量。总的来看,彰显出以下几大特点:
一是对标国际,系统构建。在外资管理上,借鉴国际高标准,制定全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开放水平上,对标国际高标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出台涉及资金运用便利、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出入境便利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措施,着力构建全方位优化、具有吸引力的权益保障体系与营商环境。中央相关部委加快“放管服”改革,大幅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利用外资的合力。
二是主动开放,重点推进。《若干措施》体现了我国主动扩大开放的意愿和决心,重点扩大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以及制造业开放,特别是取消或放宽汽车、船舶、飞机等投资者高度关注的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大自贸试验区压力测试力度,继续拓展电信、文化、旅游等领域开放试点。
三是问题导向,针对性强。围绕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关注和关切,《若干措施》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切实管用的解决方案。比如: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不公平待遇问题,《若干措施》明确指出要及时回应解决,提出将完善中央层面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各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针对外资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提出大幅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等。
四是目标引领,全面开放。在开放空间上,《若干措施》强调“优化开放布局,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在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西部地区物流成本、鼓励地方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快沿边引资重点地区建设。另一方面,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利用外资平台作用。
改革开放40年,外商投资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融入全球化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低劳动力、土地、环境成本等比较优势减弱,并逐步向市场规模大、人力资本提升和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等综合优势转变,我国仍是外商投资的重要目的地。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新业务、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有将近60个国家都制定了吸引外资的政策。另一方面,国际经贸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不确定因素增强,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国际经贸摩擦加剧。新背景下,充分发挥对外开放促改革、促竞争、促创新的作用,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将有助于我国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也充分展现了中国兑现“开放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的承诺。(作者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及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