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产业经济 >> 房地产 >> 房产资讯 >> 正文

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山东要求减收物业费

http://www.newdu.com 2018/6/28 北京晨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拿到了房子钥匙,但是却没有入住,对于这类空置的房子物业费该怎么算?需不需要全额交物业费?这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近日,山东省公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对此就做了明确的规定。新规指出,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60%。很多市民表示,这样的规定比较合理。(央视)

  53号马甲:我觉得这个新规挺合理的。我买房装修了,放那晾着不住,没产生垃圾什么的,全额交物业费说不过去。

  Nice司令:该政策不应该一刀切,对于炒房长时间空置的,直接收惩罚性税收,这样才是合理的。

  淄博:怕是执行起来有难度啊。

Tags: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山东要求减收物业费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新闻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新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