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微信公号获悉,29日,发改委公布《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2018年,在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意见》称,近年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监管,对遏制门票价格过快上涨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门票价格管理和定价机制中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过份依赖门票经济,门票价格“额外负担”过重问题突出;现行价格机制对不合理定价行为有效约束不够,定价科学性、规范性亟待提高,导致部分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水平被不断推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旅游消费增长,不利于发展全域旅游和旅游业转型升级。
《意见》明确了两阶段目标。2018年,在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要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要基本健全以景区正常运营成本为基础,科学、规范、透明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意见》表示,要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首先将明确门票价格合理构成,将门票定价成本严格限定在景区内直接为游客提供基本游览服务所发生的成本支出。通过建立健全机制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是以景区合理运营成本为基础,重点剥离景区承载的“额外负担”,包括不合理的政府收费收入等,规范价格行为,相应降低门票价格。因此,不影响景区正常运营。随着景区门票价格的下降、游客数量增加,景区总的门票收入并不一定会减少,还有可能会增加。同时,景区运营管理者要积极适应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转变发展思路、模式,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丰富旅游产品,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吸引游客,逐步降低对门票的依赖,更好实现景区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各地区要尽早制定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降价难以一步到位的景区,以及短期内拟先走一步实施降价的景区,要提出分步到位的方案并严格落实。各地区应确保于今年9月底前降低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取得明显成效,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工作进度。
《意见》特别强调,各地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偏高门票价格不得避重就轻、流于形式、敷衍搪塞;在降低门票价格同时,不得提高景区内交通运输等其他游览服务价格,变相增加游客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