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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疫苗造假决不能“罚酒三杯”了事

http://www.newdu.com 2018/7/17 经济参考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据报道,国家药监局近日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7月16日早间,长生生物公告称,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

  “狂犬疫苗造假,无异于谋财害命。”网民“江锡钰”表示,狂犬病一旦发病基本上就是死路一条,被猫狗等动物咬(抓)伤后,只有及时注射狂犬疫苗才能避免发病,但其前提是,疫苗必须合格。疫苗不合格,不仅不能预防发病,还可能延误治疗,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

  网民“闲逛的老李”说:“这种造假应该罚到倾家荡产,还要判刑才对,但我担心最后只是‘罚酒三杯’了事。”

  不少网民提出,必须增强法律威慑力,遏制药企的造假冲动。有网民指出,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就修订药品管理法征求意见,其中就有凡药品造假受到刑事处分的,终身禁入药品制造行业,这个规定十分必要。刑法也应适时修订,提高对药企造假的打击力度,降低起刑点。

  资料显示,长春长生是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对于上市公司造假,在一些网民看来,“这种企业不退市真的难消心头之恨”。网民“趋势巡航”称,狂犬疫苗关乎生命,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GMP证书,像这种无良无德的上市公司就应该直接退市,还要处罚到倾家荡产。

  网民“李扬帆”认为,假如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重拿轻放”,这不仅在客观上保留了上市公司造假的土壤,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也将沦为一纸空谈,A股市场的价值投资将停留在理论层面。

  “造假企业必须付出倾家荡产和牢狱之灾的代价才会收敛。罚个几十万,来个警告,对造假者获得的利益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其结果是上市公司造假愈演愈烈。”网民“岑嵘”表示。

  (记者 张小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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