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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有理 现金支付有错?

http://www.newdu.com 2018/8/22 北京晨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只能电子支付而不接受现金支付,商家这样的行为在安徽将被集中整治。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了解到,安徽省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组已经成立,即将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集中整治工作,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8月20日《北京晨报》)

  ●批评

  损害人民币尊严

  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领域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不仅剥夺了消费者支付选择权,而且破坏了人民币流通秩序。可见,安徽集中整治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具有示范意义。

  不可否认,使用现金的成本高,因为商家需要花费时间去清点和保管。而且,使用现金,也有安全上的问题;如消费者携带现金,很容易遭遇盗抢等暴力侵犯。鉴于此,丹麦正考虑一项推进“无现金社会”的新举措,商店和服务场所可以选择完全的无现金交易,商家也可以拒绝接受现金。

  在现阶段,一些商家拒收现金,不仅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也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消费。我们提倡移动支付,即“非现金”支付;但“非现金”并不等于“无现金”,更不等于“拒现金”,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正因为如此,近日央行发布了整顿拒收现金相关公告。

  换言之,商家拒收现金,损害人民币尊严,必须依法整治。应将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交给消费者。既然目前中国并非是“无现金社会”,就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善待人民币,在扩展移动支付业务的同时,不能拒收现金。可以预料,在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共同存在。一方面,要肯定“非现金”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公众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特别是,银监管理部门应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尽早对《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修订完善,规范移动支付方式,促进“互联网+消费”健康有序发展。(张西流)

  ●建议

  必须实行零容忍

  商家“拒收现金”,于法于情于理不通。

  “拒收现金”涉嫌违法。强制性不收现金是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在消费者交付现金时,商家有义务接受。商家可以鼓励消费者使用第三方平台消费,但不能强迫。

  “拒收现金”有违情理。的确,随着第三方支付手段深入人心,购物、用餐、用车、买票等多个场景的现金支付已逐渐被手机扫码所取代。在很多应用场景中,无现金支付方式都在取代现金交易。但是这不是第三方支付而拒收现金的理由。

  “拒收现金”此路不通。第三方支付广义讲,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在商家与客户间搭建安全、便捷、低成本的资金划拨通道。从狭义上说,第三方支付,目的是为了各方的结算方便。从某种意义上说,现金流通比例降低,有利于环保。商家可以提倡大家减少纸币的使用,鼓励环保。但是不能因此“拒收现金”。

  虽然年轻人对智能手机、移动支付很熟悉,但很多老人对此不熟悉,应该采取自愿原则,现金支付与手机支付同时并举,因人而异,以消费者方便为主,由消费者自由选择支付方式。

  保障消费者支付方式选择权,不能只是公告强调“不得”,必须加以重视,依法整治,实行零容忍。并予以立规矩,采取切实有效处罚措施,让商家坚决“不能”,“不敢”。凡是商家“拒收现金”的,鼓励消费者举报,发现一次予以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让其吃不了兜着走。(左崇年)

  ●剖析

  无现金不等于拒绝现金

  移动支付是趋势与潮流,“无现金社会”的来临也是客观现实,但是“无现金社会”之所以加了引号,除了起到一个强调的作用,还有一个意思就是:它并不是完全拒绝现金、拒收现金的社会,拒收现金本身就是对“无现金社会”的一种严重误读。

  一方面,即便移动支付占据了市场交易、商业消费的主流,但是在现实中总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比如手机没电了、比如手机网络流量不足了等等,就可能无法实现移动支付,难道我们就不消费了吗?另一方面,移动支付实现的前提是建立在智能手机的普及上面的,但是对于很多上了年纪的人,尤其是来自农村的老年人群体,根本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自然也就无法完成移动支付,如果商家拒收现金,那么他们的消费权利如何保障?

  说到底,“无现金社会”不是拒收现金,只是允许消费者采用移动支付手段。对“无现金社会”的正确理解,应该是移动支付和现金支付在长时间内并行不悖,而不是因为移动支付就排斥现金支付。如果有商家为了自己的方便,拒收消费者的现金,也拒绝向消费者出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则不但涉嫌消费歧视,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否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说,像安徽省这样,由相关部门组成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组,对社会上拒绝接受现金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工作,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就是对“无现金社会”的一种纠偏,可以避免其误入歧途。可以想见的是,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无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共存的局面,而不是以无现金代替现金,更不是彻底地“消灭现金”。(苑广阔)

  ●提醒

  不仅要查更要罚

  毋庸讳言,手机成了“钱包”,移动支付带来的便捷和好处有目共睹,但一些商家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却让部分消费者叫苦不迭也是不争的事实。拒收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现金的法定地位,也侵害了普通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剥夺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和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受到的心理伤害更大。

  今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再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得拒收现金,商家也明知拒收现金违法,可为何“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的商家却有增无减?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只查不罚,或者是重批评教育轻处罚。

  笔者认为,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一种保障,也是商家必须提供的一种义务。拒收现金实际上对人民币纸币和硬币法定地位的挑战,必须进行严厉处罚。

  当地工商管理和有关执法部门对这样的冒犯和挑战,整治的办法不能只是说服教育和严查,更要挺起腰杆执法。拒收现金既然是违法行为,就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该罚款的就要罚款,该列入不诚信黑名单的就要列入,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就要吊销,发现一起,严厉处罚一起,决不手软。总之,处罚也是一种教育,只有让违法拒收现金的商家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达到最佳教育效果。否则,即使有再多的整治措施,如果是只查不罚,还是达不到大家期待的实质性效果。(周家和)

  ●三言两语

  任何拒收现金的行为,都损害了人民币现金的法定地位,也侵害了普通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剥夺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童其君

  移动支付普及有难以逾越的瓶颈,如老年人和一些无法使用手机的群体总会存在,拒收现金,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程度更大。 ——王哲

  拒收现金应当从严整治,要从维护消费交易的公平性出发,从严打击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

  ——李长虹

  对于拒收人民币的商家处以警告、罚款,罚款的额度不能不痛不痒,要超过其使用电子支付获得的益处,切实提高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违法成本。

  ——刘勋

Tags:移动支付有理,现金支付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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