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安徽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安徽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负责全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应在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根据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脱贫攻坚规划等,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对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将相关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同批复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将相关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资金使用单位预算一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