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并非一日之功,特别是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都是投入大、见效慢的长期工程。有的地方和单位为求表面过关,搞“数字政绩”,不惜弄虚作假,企图瞒天过海。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务院第十八督查组一支小分队在位于长江流域的渌江王坊水质自动监测站发现,该站总磷总氮在线水质分析仪的监测探头插在了几个矿泉水瓶内,但监测数据却在变化,并实时上传到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这一明目张胆的造假行为令人震惊。
事实上,另一起让舆论哗然的临汾大气监测数据造假窝案才刚刚尘埃落定。2017年4月份至2018年3月份,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授意工作人员,通过堵塞采样头、向监测设备洒水等方式,对全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施干扰近百次,导致监测数据53次严重失真。就此,有关人士曾明确指出,利益驱使是数据造假的动因,临汾案件不是孤立的。
当前,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的压力传导已经形成,环境指标成为地方政府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然而,污染防治并非一日之功,特别是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都是投入大、见效慢的长期工程。于是,有的地方和单位为求表面过关,搞“数字政绩”,不惜弄虚作假,企图瞒天过海。比如,为降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值,2016年2月份至3月份,当时的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等人进入相关区域内空气子站,用纱布堵塞采样头,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2017年12月份,宁夏石嘴山市环保局使用雾炮车向监测点喷水雾以求改善环境监测数据,结果把市环保局大楼喷成了“冰雕”。类似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一再发生,不仅仅是因为环境污染存在问题,而是在政绩观上出现了偏差。
必须看到,在环境监测数据上动手脚绝不是小事,而是“零容忍”的犯罪行为。在新环保法及两高关于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作出了明确规定,轻则惩处,重可入刑。临汾大气监测数据造假窝案中16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处理,足以引为反面教材。以身试法突破环境“红线”的侥幸行为将得不偿失。
为了防止环境数据造假事件再现,有关部门还要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机制,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规范监测站点的设置和管理,责任到人。总之,以更强有力的监管行动杜绝环境数据造假事件上演。(作者:曹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