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推动乡村振兴进程中,产业兴旺是重点。在这方面,既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解决好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问题,又要下大力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好当前乡村产业发展面临的人才短缺问题,还要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等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乡村产业兴旺的制度基础。
推动乡村产业兴旺,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就是切实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这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更好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要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快发展农村新业态,并推进各业态融合发展。具体来看,要推进农业和旅游业融合,以乡村农庄、家庭农场等为主体,重点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农业和工业融合,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推进农业和商业融合,完善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在此基础上,更好打造集生产、加工、展销、科研教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同时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实现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另一方面,要以农民增收致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协调机制。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普通农户建立统一种苗、统一种养、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生产服务、统一加工、统一包装和统一对外销售的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模式;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共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龙头企业吸收农民(合作社)参股,让农民成为企业股东,使企业、合作社与农户形成“资金共筹、利益均沾、积累共有、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推动乡村产业兴旺,人是最关键的因素。从现实看,在长期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有一定能力、知识和文化水平的年轻劳动者纷纷外出打工、经商,农村整体面临劳动者老龄化和文化水平偏低等问题,尤其是缺乏适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趋势的合格劳动者。对此,应大力推动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更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乡村产业兴旺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要吸引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城市居民下乡。发动一批政治素质好、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有“三农”情怀的工商企业家、大学生、成功人士等投身农业农村建设,使之成为推动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力量。
二是做好农村空闲农房、闲置或低效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在广大农村,土地闲置或低效利用的现象较为突出,有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农村至少有7000万套闲置房屋,一些地区乡村农房空置率超过35%。更好挖潜利用“沉睡”的土地和农房资源,既可解决农村耕地和房屋利用不充分、不合理、不高效的问题,也能满足城市居民多元化需求,为有志之士下乡创新创业提供机遇。
三是更好推动乡村业态多元化发展。引导城市居民发挥智力、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流转农村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租用空闲农房,发展生态农业型、农事体验型高效种植和养殖业,发展文明公益型、养生休闲型和文化创意型乡村休闲旅游业态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等,形成城乡要素快速流动、生产经营主体更加多元、农业业态和功能更加多样、农村资源得以高效配置和充分利用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
推动乡村产业兴旺,还需做好土地文章,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对此,应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通过确权颁证,进一步明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三是加快建立健全土地“三权”利益保障和纠纷调解机制,保护利益相关各方的正当权益;四是进一步明晰土地经营权主体享受各类惠农政策的法律主体地位,并保障其相关权益;五是探索创新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制度,切实发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贷款抵押、保险保障等功能。(作者马德富系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