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18年第三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笔者注意到,这些案件中,有多起涉及承诺升值和投资回报率。
比如,山西万家幸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利用广告宣传单发布含有“让您坐拥房产投资的超值回报、万家幸福优质好房回报率6%以上”等内容的广告,承诺升值和投资回报率;上海瑞浩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零风险,高回报;5年后回报率10%,每年升值25%”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这些行为均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此,相关部门对他们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太原市工商局晋源分局责令山西万家幸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上海瑞浩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笔者认为,对相关的涉案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关键还是要靠这些主体依法行事。试想一下,如果所有的广告主体都发布类似保证承诺的广告,那么,这不仅是对广大老百姓的误导,更是扰乱了市场秩序。
这让笔者想起“非法荐股”这颗资本市场的“毒瘤”。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推荐股票为名,诱导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期货交易,骗取投资者行为。他们的伎俩之一,就是通过投放网络广告,分享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开展虚假不实宣传,以免费推荐“牛股”“涨停股”等吸引投资者加入荐股微信群、QQ群。荐股微信群、QQ群中往往有所谓“老师”“分析师”引导交流炒股心得,卖弄炫耀炒股业绩。
对于这种行为,监管层一方面是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多次提醒投资者,要对各类“荐股”活动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荐股”活动。同时,还设置了众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多种渠道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为何在监管部门的重重保护之下,投资者还依然会受到“非法荐股”的狂轰滥炸?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有的平台审核不严,让这些“非法荐股”行为横行。这就要求平台加强对“非法荐股”行为的管理,一旦露头就及时采取措施,不让他们有机可乘。同时,平台要做到不与非法机构进行合作,不为非法机构提供宣传便利,切断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网络传播途径,防患于未然。
总之,不管是发布承诺升值和投资回报率的广告,还是通过各种平台非法荐股,两者都对市场造成了危害,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侵害了投资者的权益,都必须予以严惩。
在这里,笔者也再次提醒投资者,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如果遇到承诺投资回报率的广告,或者承诺能抓到“牛股”的荐股信息,那么,就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他们的承诺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