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凌晨2时许,湖北襄阳一货车追尾罐车致天然气微量泄漏,襄阳消防支队出警途经襄阳北高速收费站时被拦下,查看证件齐全后被问各种问题,问清后表示要按程序向上级请示看能否放行。经一段时间交涉才放行。下高速时又遭遇同样问题。24日中午,“中国消防”发微博称“收费站应优先保证消防车通行”。(据@中国消防消息)
很显然,上述收费站的做法欠妥。诚如网友评论“挣钱不要命系列?”。的确如此,换位思考一下,亦如网友质疑“收费站失火,消防车路过也要认真盘查?”消防车出警,必然有紧急情况,尽管收费站不知道出现了何种情况,“拦停”收费耽误功夫不说,而且未尝不是在“谋财害命”,这绝非危言耸听。须知,消防车出警就是在与生命赛跑。
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可见,高速收费站“拦停”消防车已涉嫌违法。
据后续报道,涉事收费站工作人员解释,这起事件是一个误会,消防车进入高速时走的是ETC车道,而离开高速时却走了人工车道,这时消防车司机应出示ETC卡以便收费人员操作,才能正常放行,信息化操作需要卡才能实现,所以当时收费员只是要求司机出示卡,而非消防员证件。很显然,上述解释很牵强。因为,既如此缘何交涉了后咋又放行了呢?
而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此,高速收费站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拦停”,即便是“误会”也不妥当。同时,笔者以为,应让法律的刚性体现出来。
根据上述提到的消防法规定,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所以,面对呼啸而来带着警报声的消防车,收费站理应做好应对工作,甚至提前安排人员指引消防车迅速通过收费站才对,而不是因为人为或技术失误导致消防车走错通道,即便发现消防车进入高速时走的是ETC车道,收费站之间也应该及时协调,以确保消防车畅行才对。
诚如中国消防微博表示“须特事特办”。其实不止于此,因为梳理媒体报道就会发现,消防车在高速收费站拦停的现象并非是个案。对此,一则有必要加强法治宣传,用法律让高速收费站等醒醒脑;二则也有必要法律亮剑,依照法律规定从严对肆意拦停消防车的行为进行处置。惟其此,类似的现象才会消弭乃至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