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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旅游后付费”是有益尝试

http://www.newdu.com 2018/12/5 东方网 苑广阔 参加讨论

  先旅游,满意了之后再付费,这样的模式终于来了。在第三届中国旅游IP高峰论坛上,旅游网站驴妈妈和银行、科研院所、景区等领域代表,共同组成“先游后付诚信联盟”,发布“先游后付”新品牌,提供“先出游、后付款”的旅游体验。(12月4日《北京晚报》)

  用“市场火爆,吐槽不少”来形容当前国内旅游现状,应该算是比较贴切。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家门,加入浩浩荡荡的旅游队伍,游览祖国的大好河山;另一方面,则是不断有人吐槽强制消费、旅游过程中的住宿、餐饮货不对板,旅游体验差强人意。当这两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普遍,也越来越集中,显然既不利于国内旅游市场的长远和健康发展,同时也会损害游客的利益,与旅游本来的目的背道而驰。

  在这种情况下,“先旅游后付费”模式的出台,无疑被寄予厚望。所谓“先旅游后付费”,顾名思义,就是游客在旅游社报名参团以后,只要预定了该产品,就可以先享受出游服务,归来以后满意再付款。同时,按照旅游网站驴妈妈设立的“先游后付”保障与赔付标准,针对跟团游出行中酒店住宿、餐食标准、购物等6大环节中担心存在的行业违规现象,设立相应的赔付标准,承诺不满意就赔付。

  尽管在很多人看来,游客对旅游体验满意与否,是一种很主观的东西,缺乏客观标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比如在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对于某次旅行住什么星级的酒店,吃饭有几个菜,几个汤,每天游览时间不能少于多少小时,都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一旦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的要求,那么游客就可以以“不满意”拒绝付费并要求赔偿。反过来说,如果旅游社严格按照合同完成了旅游活动,仍旧有游客表示不满意,那么可以请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是第三方评判机构进行评判、裁定。

  有人可能会担心,如果旅行社完成了合同,但有游客为了占旅行社的便宜,仍旧以“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费,或者干脆当“老赖”怎么办?我们首先要相信真正喜欢旅游,享受旅游的游客,不会做这种事情,即便有个别的人有这种行为,也完全可以通过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的方式来避免。还有一种解决办法,就是游客把以前先行支付的旅游团费,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代为保管,旅游活动结束以后,游客满意的,由银行把钱划拨到旅行社账户,不满意的,经过相关仲裁以后,决定是退回游客,还是给付旅行社,这样旅行社也就不会有被赖账的后顾之忧了。

  正如一些网友所说,有了“先旅游后付费”,不但可以倒逼旅行社改善服务,对于之前普遍存在的强制性购物,也将起到“毁灭性打击”,因为一旦有这种现象存在,游客就可以以不满意为由拒付费用,而旅行社也无话可说。所以说,作为一种探索和尝试,“先旅游后付费”还是值得肯定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的。

Tags:“先旅游后付费”是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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