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基本养老金全社会统筹,除了有助于提升“共济”功能之外,还有促进统一的人力资本市场培育与发展等积极意义,同时使社保机制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此外,统筹层级提高,有利于降低个人缴费标准,促进社会稳定发展。这需要攻坚克难,敢于啃下改革的“硬骨头”
在前不久举行的一次论坛上,笔者提出应尽快把基本养老金统筹机制提升到全社会层次,南方等地滚存的养老金结余可调到东北等地以解燃眉之急,同时可以降低缴费标准,回应企业和社会的有关降负诉求。相关报道引起广泛关注,也产生不少误解和质疑。就此,我想再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我国实行基本养老金全社会统筹,是提升其“共济”“互济”功能的必然选择。目前,各地至少有几十个“小蓄水池”,所发挥的共济功能怎么能与全国一个“大蓄水池”相比?过去多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已出现基本养老金入不敷出情况,但不能把南方越滚越大的结余资金调过来救急,只得依靠中央财政努力平缓压力,这种“持米叫饥”的状况应该尽快改变。
第二,2018年个税改革暴露出的一个问题是,约四分之三的企业没有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金。现在,如果要求依法依规缴足,许多企业承受不了,那更应乘势推进养老金全社会统筹改革,在提升“共济”功能的同时,降低缴费标准,使大多数企业能够负担,也使社保机制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第三,全社会统筹的好处在于,除了提升“共济”功能之外,还有促进统一的人力资本市场培育与发展等积极意义。全社会统筹迟迟不能推出,有一些技术层面的顾虑,但也有管理缴费利益固化的“藩篱”,这需要攻坚克难,敢于啃下改革的“硬骨头”。
即便全国统筹,个人领到的养老金标准也不会发生变化,人们不必担心。我国企业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金早就有“统筹”。不过,这个统筹体系的突出问题是缴费标准高,但统筹层次低,最多只做到了省级统筹,近年正抓紧推进中央调剂金制度,效果仍待观察。其实,不论在哪一层级实现统筹,缴费者在退休后领取的受益标准都要按规则执行、由法律保证,并不会因为有人倡议“蓄水池升级,使南方滚存结余调到东北解燃眉之急”而发生改变。每位具体的养老金领取人,拿到的这份钱仍是按法定标准,既不会多,也不会少。
同时,统筹层级提高,有利于降低个人缴费标准。人们缴费共同形成的“蓄水池”,其“共济”功能高低不同,如果统筹到全国,“共济”功能最高。国家规定每个人缴费的标准,将因此有望调低,可以为企业与员工实实在在减负。
再者,统筹层级提高,有利于全社会稳定发展。在以往省内统筹的情况下,“蓄水池”内的钱也是会在省内调剂使用的。比如,惠州职工交的钱如入了“蓄水池”,便可能调到韶关使用。如果实现全国统筹,广东人缴的费,调到东北用,也是这一种机制,只是范围和功能强弱之别。在不同时间段上,“共济”机制起作用时,资金调剂的走向,会随各地劳动人口与退休人口比重的相对变化有所改变。关键在于这个“蓄水池”中始终要有足够用的“水”,所以也应积极考虑以国有资产收益等来补充。
这种调剂使用,并不是“借”与“还”的关系,是以共同基金,于动态中如何保证所有参与者(缴费人)达到需使用年龄(退休时)能满足其领取标准的问题。调剂使用更不是“无偿调拨”的关系。把“统筹”中的资金调剂功能错误理解为“拿南方的利益无偿给北方”“自己账上有余钱就被要求支援隔壁老王”,是没弄明白“从蓄水池中轮流取水用水”与“无偿调水”的根本区别。
此外,提升统筹层级,与“以国有企业资产收益支持社会保障体系运转”的建议并不矛盾,两者此前都被中央所肯定。原已建立并在发展中的个人账户制度、企业与职业年金制度、商业化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基金可以沉淀部分做安全投资以求升值,与提高基本养老金统筹层次之间,都不构成矛盾,可以并行不悖,相得益彰。
(作者: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贾康 话题由今日头条提供大数据分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