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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纳税”的表述,准确吗

http://www.newdu.com 2019/2/19 光明网 张田勘 参加讨论

  据报道,今年6项附加扣除优惠措施落地,一再加码的个税改革红利,让不少人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但是,有人却宁愿不要这种让利的实惠。原因是,一旦申报附加扣除之后,自己虽然不用交税了,但也可能因此丧失享受购车、买房、积分落户等惠民政策的机会。对此,12366北京税务热线工作人员的解释是,“零纳税”指的是纳税人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到达起征点而没有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形,与应纳税而没纳税是两码事。在这种情形下,仍可开具纳税记录,不会因为税法的修订或者起征点的提高而中断纳税记录。

  更权威的解释是,2018年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专门出台过一个对国税总局2018年第55号文的详细解读,其中第四条专门解读了“零纳税”的问题:“零纳税”是指纳税人取得了应税收入但未达到起征点而没有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仍然可以开具纳税记录。

  由此说,所谓的“零纳税”表述,是不正确或不准确的。

  我国目前的税种共18个,所有公民在多种税收上都会纳税,包括未成年人。但是,很多人对自己交纳的这些税费并不清楚,以致相当多的人明明交纳了税费,反而以为自己没有交税。所有公民都纳了税,指的是间接税,这是相对于直接税而言的。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位吨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烟叶税。尽管对于间接税有多种争议,但在世界各国都通行,并被认定为公共税收的重要和合法来源。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并没有实际纳税,而是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主要由消费者来纳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每个人都会有衣食住行消费,在消费中当然都要缴纳间接税。当前,我国采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等。17%的税包括销售购买衣服、鞋子、帽子、修鞋和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于13%的税包括饮食、取暖和图书音像类消费和农业产品等;11%的税包括乘坐公交、地铁、飞机,用快递等;6%的税包括现代服务业服务。而且,中国的消费税中还包括奢侈品税种,税率最高达30%,如化妆品、烟、酒、贵重首饰、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实木地板等。

  因此,面对现在的情况,显然不能把个税零申报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也就是说,不能说有的人是“零纳税”或没纳税,而应称为个税零申报。每位公民实际上每天都在纳税,除了应该享受仍然可以开具纳税记录,还应当有一个比零纳税或零申报更准确的称谓,以体现所有公民都是纳税人的这一实际情况。

  按照无权利不纳税的原则来看,中国的很多税种并没有得到法理意义上的明确,即立法确认征税。目前真正立法确认的税收实体法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环保税、烟叶税、船舶吨税六种,其他的税种都还是通过相应政府部门的暂行条例来颁布实施的。这些税种要真正合法合理,就需要在今后逐步被全国人大立法确定。对此,相关部门需要调整和统筹,协调解决。

Tags:“零纳税”的表述,准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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