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经济眼 >> 正文

宽容看待“不养狗才能买房”

http://www.newdu.com 2019/2/25 红网 曲征 参加讨论

  “承诺不养狗才能买房”,近日,山西运城某小区为打造无狗社区,向购房者提出了特殊要求。23日,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告诉记者,这条规定属于“软约束”,是希望从源头上建设无狗社区。(2月24日《北京青年报》)

  开发商的这一做法,自然引发人们的不同议论,“厌狗”人士为这种做法叫好,而爱狗人士则认为这属于“霸王条款”,因为其涉嫌侵犯人们依法依规养狗的权利。

  不得不承认的是,近些年,“狗患”已经成为让许多人头痛的事情,而关于狗患的各种投诉,也让小区物业应接不暇。鉴于此,新闻中的这家开发商才增添了“不养狗才能买房”的合同内容。

  从法律角度看,开发商的禁狗条款已明确告知消费者,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应属有效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而“不养狗才能买房”的协议内容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以这样的合同可视为正当合同。

  当然,对于爱狗人士来讲,倘若愿意养狗,那么完全可以不购买这个小区的楼房。由此,开发商因为这条合同规定,有可能失去一部分购房者,这种局面正是双方自愿选择的结果。同时还要看到,一些“厌狗”人士正是冲着这条规定才来买房的。不过,购房之后,一旦发现有业主养狗,那么,购房者就可以依据“不养狗才能买房”的合同内容,向开发商申请权利补偿。

  可见,“不养狗才能买房”的合同条款,开发商实际上也承担着一些风险。从这个角度说,“霸王条款”一说有些牵强。因此,理应宽容看待这项合同内容。退一万步说,打造无狗社区,消除危害人们正常生活秩序的“狗患”,总不能说是一件坏事。

Tags:宽容看待“不养狗才能买房”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新闻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新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