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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减税为薪”,个税更需向工薪之外发力

http://www.newdu.com 2019/3/5 东方网 张西流 参加讨论

  随着新税法过渡期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落地,老百姓的“钱袋子”也真真切切地鼓了起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透露,从去年10月1日我国启动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第一步开始,截至去年年底,3个月来已经减税约1000亿元,7000多万纳税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税。(3月3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个税本是作为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而开征的一个税种。然而,过去个税征收存在“逆向调节”现象,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以至于,个税征收走进了“工薪税”的怪圈。特别是,特别是,劳动所得偏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导致中低收入群体对个税改革的诉求愈加强烈。基于此,去年10月,我国启动新一轮个税改革,工资薪金起征点从3500元提至5000元,并实行六大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使7000多万纳税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税。

  个税改革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分蛋糕”的问题,即社会财富如何通过两次分配过程,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切合点。事实上,公平和效率是内在统一的,唯有公平的分配才能达到有效率的经济。问题是,在低廉劳动成本依赖已成惯性的现实中,要找到这个切合点,尚需在个税调节上有所作为。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减税为薪”,即通过提高起征点和执行六大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政府进一步让利于民、藏富于民,政府和劳动者分好“利益蛋糕”,政府得小头,劳动者得大头。例如,短短半年,在望京一家科技公司上班的李梅发现自己被“涨”了两次工资,便是得益于“减税为薪”。

  可见,若想真正实现“减税为薪”,需要用好用足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使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进一步减轻,培育中等收入群体。不可否认,在实施申报六大专项扣除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有完善的空间。比如,不少租房的人不敢申报扣除,甚至一些房东直接就告诉租户,你要申报扣除就给你涨房租。这是不符合这个措施的初衷的。因此,在税改的过程中,一些配套政策也要跟上。

  换言之,除了“减税为薪”,个税改革更需向工薪之外发力。下一步,必须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负公平。不可否认,目前收入分配天平失衡的表现,一是行业性不公,垄断行业收入过高;二是身份性不公,公职人员等掌握特权者“灰色收入”过高。特别是,随着诸如资本、技术、管理等收入占比份额在加大,也在不断拉开收入差距。因此,个税改革要围绕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加大工薪之外其他收入的征收力度。让高收入者通过个税回馈社会,是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提高公众生活质量和幸福获得感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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