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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就不该为企业的行为背书

http://www.newdu.com 2019/3/15 光明网 史洪举 参加讨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于3月11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要再为企业的行为背书、站台。将对著名品牌、知名品牌进行清理,在政府的榜单上,只有黑榜,没有红榜。

  人们在购买商品时,经常会见到一些商品宣称自己系知名品牌或质量信得过产品。其中,有些可能是商家自吹自擂的虚假宣传,但有些荣誉,则是政府部门甚至是监管部门授予的称号。

  一般来说,消费者选购商品或服务时,既会通过具体的使用来感受商品的质量,也会借助评论来预判拟购买商品的质量,更会观察商品取得过哪些荣誉称号,以此判断该商品是否值得购买。因此,企业自然会想方设法争取各种荣誉称号来为自己的产品增加美誉度,进而提高市场占有率、消费者认可度。

  但是,这并不代表政府部门尤其是监管部门可以擅自组织、评选各种企业荣誉,为企业或者产品授予相关称号。对此,虽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政府部门为企业或产品颁发荣誉称号,但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中,完全可以得出相关部门不该为企业行为背书的精神。根据《广告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其他商品,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虚假广告仍然推荐的,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代言人承担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政府部门虽然不担任相关商品的代言人、推荐人,但稍有常识和经验者都知道,政府部门对某个商品的荣誉表彰无疑是对其最大的肯定。对于一些消费者来说,明星代言尚可能存在虚假之处,而政府机构的荣誉表彰却值得无条件信赖。

  举重以明轻,地方政府部门组织评选、授予著名品牌等市场行为,是该停了。尤其是监管部门,本就承担着监管执法、打击不法行为的责任,其授予企业荣誉称号是对本职工作的偏离;对消费者而言,这种行为有误导的嫌疑。一旦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更会殃及其公信力。如根据《广告法》,对于违规推荐者,监管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那么,该如何处理政府部门推荐的知名品牌评选行为,显然会让地方监管者左右为难。

  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政府部门不该过多地干预商业主体的市场行为。随意评选、授予所谓知名品牌、著名品牌的做法,有破坏扰乱公平有序竞争环境的嫌疑,政府部门该予以摒弃,将其交给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来实施。这样方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监管者更像监管者,让企业更有压力和动力提供优质产品。

Tags:监管部门就不该为企业的行为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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