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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重拳整治药师“挂证”:撤销企业GSP证书,个人纳入“黑名单”

http://www.newdu.com 2019/3/20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9日讯(记者 朱国旺)如发现企业存在“挂证”行为,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认证证书),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3月19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所谓执业药师“挂证”,是指其执业药师向药店转让、借用(租用)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并不以执业药师身份在岗履职,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挂证”的执业药师,没有发挥应尽的药学服务作用、没有指导公众合理用药。

  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整治分为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两个阶段。从即日起到4月30日为自查整改阶段,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主动进行整改。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

  监督检查阶段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级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通知还要求,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外公示。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国家药监局表示,通过为期6个月的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Tags:药监局重拳整治药师“挂证”:撤销企业GSP证书,个人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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