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新技术革命方兴未艾、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和强势崛起,必将被赋予更加深远的时代内涵,粤港澳大湾区将迎来一个从国家级城市群向世界级城市群升级转型的战略机遇期。在新形势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既要具有改革探路者的非凡勇气和责任担当,更要在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重大改革领域实现新突破。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正式发布,标志着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号角正式吹响。在当前新技术革命方兴未艾、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和强势崛起,必将被赋予更加深远的时代内涵,对于我国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纲要》明确提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可以预期,受惠于《纲要》所释放的政策红利,粤港澳大湾区将迎来一个从国家级城市群向世界级城市群升级转型的战略机遇期。
携手打造“四中心”“三平台”,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纲要》明确提出,要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加快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平台开发建设,通过“四中心”“三平台”的引领带动作用,构建结构科学、集约高效的大湾区发展格局。
综合来看,《纲要》所涵盖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包括以下七个层面:一是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纲要》正式以规划形式将港澳地区纳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体系中,是推动“一国两制”发展的全新实践。二是以同城化为基础的强强联合。《纲要》明确提出要发挥香港-深圳、广州-佛山、澳门-珠海强强联合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化港深、澳珠合作,加快广佛同城化建设,引领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三是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纲要》将优化提升中心城市、建设重要节点城市与发展特色城镇有机结合,共同提升城市群发展质量。四是城乡融合发展。通过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等措施,建设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五是珠江东西两岸协同发展。通过连接珠江东西两岸的快速交通网络建设,加快形成“A”字型城市群空间结构形态,提高珠江西岸地区发展水平,促进东西两岸协同发展。六是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协调发展。通过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引领带动作用,统筹珠三角九市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生产力布局,对于妥善解决广东当前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具有明显的战略意义和示范作用。七是泛珠三角区域联动发展。通过泛珠三角区域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产业协作体系,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协调发展。
把握“两种机会窗口”,共建全球科技创新高地
经济学家佩蕾丝和苏蒂认为,后发国家和地区实现经济赶超存在“两种机会窗口”:一是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成熟的技术体系下,后发国家和地区利用劳动力成本优势实现经济追赶;二是在新技术革命的酝酿阶段,对新兴产业进行大规模的创新来实现跨越发展。后发国家和地区要想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牢牢抓住新技术革命所提供的“第二种机会窗口”。19世纪下半叶美国和德国实现“弯道超车”,遵循的就是这种演化经济学范式。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发展,港澳和珠三角地区充分利用第一种机会窗口,已经积累起丰富的资本和技术基础、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和差异化的区域空间结构,构建起一个从高收入后工业化社会到低附加值代工模式的经济体系连续谱,“两种机会窗口”所需的要素配置条件在粤港澳大湾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相辅相成。这种互补性的要素禀赋结构,可以构筑起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之间进一步深化互利合作的基石。此外,与历次技术革命中我国均处于明显的后发劣势不同,粤港澳大湾区在本次新技术革命中与发达国家差距相对较小,甚至在网上购物、移动支付、高速铁路和共享单车等“新四大发明”领域更具比较优势。为此,亟需借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和“第二种机会窗口”,积极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与科技前沿领域,构建开放型融合发展的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成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引领者和国际前沿技术的开拓者。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全球城市群和湾区治理提供制度借鉴
粤港澳大湾区是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四个中心城市的条件下建设推进的,国际上没有既定模式和先例可以参照借鉴。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中,要求广东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立足自身优势,创造更多经验,把改革开放的旗帜举得更高更稳;强调要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广东改革开放的大机遇、大文章,抓紧抓实办好。为此,在新形势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既要具有改革探路者的非凡勇气和责任担当,更要在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重大改革领域实现新突破。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进:
一是以港澳自由贸易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探索推进自由贸易港的扩容扩围。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指出,要“在自贸试验区的基础上,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未来要在充分总结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进行自由贸易港扩容扩围的先行先试,逐步形成“大湾区+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模式,可以更加有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国际标准和全球贸易规则的引领者。
二是建立符合国际通用规则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新体制,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市场化程度最高、开放型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同时具有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对外开放交流平台,粤港澳大湾区的开放程度,一定程度上引领和决定了整个国家的对外开放程度。为此,要充分发挥香港、澳门的自由贸易港优势和广东开放型经济体系优势,探索推广外商直接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法不禁止皆可为”的负面清单制度,监管重点由以前的重视事前审批转化为事中事后监管,将行政服务体系纳入到国际化、信息化和法治化的轨道中来;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建设国际仲裁中心;在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透明高效、竞争有序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是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总部经济+制造基地”分工模式,协调城市群与要素集聚、产业分工的互动机制,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总部经济+制造基地”分工模式,通过增加生产环节的维度延长了价值链,丰富了各种生产要素进行重组的空间载体,同时也为大湾区城市之间“从竞争走向合作”奠定了分工基础,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形成良性互动的微观机制。在大湾区内部合理分工和发展定位的基础上,加快形成“A”字型城市群产业空间布局形态,即东岸知识密集型产业带、西岸技术密集型产业带和沿海海洋经济产业带。通过构建区域价值链,引领和带动粤港澳地区实现产业升级和互利共赢,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携手抢占价值链环节中的全球制高点。
(作者李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