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的建立、巩固和加强,一直以来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每一次税收制度改革的精准定位。税收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将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征程上不断创造新辉煌。
“以史为镜,可以明得失、知兴替”。中国的改革开放从经济体制改革起步,逐步扩展为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40年来的税收制度改革,正是顺应这一改革大潮,逐步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演化的过程。
税制变迁,见证国家进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财政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受到重视。无论是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获人大通过,税制改革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向前推进,还是1983年到1984年的先后两次“利改税”,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引领中国税制改革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无论是1994年开启的税制改革,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从过去服务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历史跨越,初步实现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改革目标,还是进入新时代,以营改增为代表的新一轮税制改革,迈出了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跨越……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税制改革的发展历程,每次改革都紧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脉搏,并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和完善。可以说,税制改革始终与我国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融为一体,有力地推动了税法、税制、税种、征管体制等全要素多领域的深层次变革,使税制改革更好契合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作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不言而喻。近年来,我国在税制改革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税收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减税降费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活力,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税收制度不仅要更好地筹集财政收入,在为人民提供更为优质的公共服务方面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同时,税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还要更好地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总的来说,税制改革应兼顾税收的经济属性、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加强总体设计和配套实施,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提升税收立法层次,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加快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助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坚定新时代税收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增强税收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破除税收制度、税收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进一步巩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成果,不断完善税收治理体系、补齐税收制度短板,巩固拓展税收制度改革的成果,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第二,积极稳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放在了财税体制改革的首要位置,同时在税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出了“健全地方税体系”的要求。这要求我们要调整税制结构,培育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完善地方税种,根据税基弱流动性、收入成长性、征管便利性等原则,合理确定地方税税种,还要扩大地方税权,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
第三,全面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把简政放权和创新管理结合起来,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服务、前台与后台、税种管理与风险管理这几个关系,不断增强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深化税收工作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手段措施改革创新,把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收管理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税收现代化加速前行,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沈建波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