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渭源县部分回迁安置户近日多渠道举报投诉,称当地政府公告中确定的属于他们的回迁房,竟被开发商当成商品房售卖给了其他人。当地官方回复红星新闻,此售卖是开发商的私自行为,相关部门正在全力追回这些房子。
政府公告里的回迁房被卖掉了
18个月的安置过渡期过去一年多了,渭源县一中东侧棚户区渭锦佳苑的16户拆迁安置户,仍没能看到自己的新房。他们一追问,才发现政府公告中明确分配给他们的回迁房,竟已卖给了其他人。
回迁户户主之一仇苏(化名)称,2015年3-9月,他们与渭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合同》,此合同及《渭源县人民政府公告渭政字【2014】17号》均明确: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安置到渭锦佳苑小区,楼号为:7号楼2单元,9号楼1单元,11号楼1、2、3单元,13号楼1、2单元。
今年2月,当地住建局通知仇苏等16户本应住进13号楼2单元的安置户去验房,“虽然当时没有标注门牌号,但看的是13号楼是2单元,因为水电没安装,没有现场拿钥匙。”
渭源县政府公告,明确回迁房位于13号楼2单元
这些回迁户称,看完房后不久,2单元竟然标注为2A单元。到售楼部一打听,这些回迁户发现,新标注的2A单元,竟然全被开发商以商品房的形式卖掉了。仇苏称,与此同时,开发商把14号楼的1单元变成了13号楼的2单元。14号楼有4个单元,就这样没有了1单元。
渭锦佳苑的开发商为渭源县金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迁户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金煜公司向渭源县住建局申请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渭房商预字【2016】第3号),为13号楼2个单元总计72套房办理了预售许可,发证时间为2016年5月9日。
这些回迁户称,13栋的确也有商品房。他们提供的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证实,13号楼2单元某房屋被金煜公司售卖,该合同并没有“2A单元”。
县住建局:追回房子还给安置户
拆迁户吴白(化名)称,因分属两栋房,现场标注的13楼2A单元与13楼2单元,“相隔一条四五十厘米的缝”。他称,他实际应该回迁的房屋,比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房屋面积大了近10平方米,“这个问题在协议中也提到了,解决方式是以2000元一平方米补差价。”
可查询的公开信息显示,金煜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法人泰金仓持股51%。就回迁房当商品房售卖行为,红星新闻17日中午致电该公司数个手机号,未获回应。吴白说,该小区的其它楼,也曾有安置房当商品房售卖的情况出现,但妥善解决。
3月20日,渭源县住建局向金煜公司发布通知,要求13号楼2A单元暂停交房与装修,称“13号楼现标注的2A单元有争议”。“因你公司未按本通知执行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你公司承担。”
住建部门给开发商发文:莫急着交房、装修
4月16日,渭源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关注到部分回迁户在多渠道反映安置房被售卖问题后,当地特别重视,“开发商这么做不对,都是利益驱使。”县住建局方面向红星新闻解释,出现这种情况,是开发商将房屋结构优化了,没有及时向安置户做出说明。
该局回复红星新闻,已与这些回迁户初步协商出了两条解决办法,第一条,回迁户可整体平移至14号楼1单元(即现在标注的13号楼2单元),住进协议里注明的相同楼房,并免4年物业费;第二条,如不同意第一条,住建局正全力查清这些房源去向,清退后尽快还给回迁户。
红星新闻记者 刘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