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龙 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赵永帅 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5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公开发布。《意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一环,对于进一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前,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体现之一,《意见》顺应时代主题、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需求,直面国家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对城乡融合发展的精准设计。高质量城乡融合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向同行的重要空间,是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保障。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乡村发展与振兴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交汇点和接力区。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加快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农民和集体、农民和市民的关系,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以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走深入实。
《意见》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的阶段任务和实现步骤。提出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本世界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三步走”着眼改革发展大局、立足乡村振兴现实,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统筹城乡和城镇化建设举措一脉相承,全面开启了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新篇章。
《意见》是打通城乡融合发展多元通道、激活乡村振兴内生活力的重要指导。《意见》对城乡融合发展的空前重视将以制度性、体系性方式导向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等资源的流动与配置,通过外部调控与内部要素的综合作用打通城乡发展通道。体系化的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管理将极大促进城乡地域系统之间结构协调和乡村地域系统内部结构优化协同增效,全面开启激发乡村振兴内生活力的新局面。
《意见》是城乡融合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的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城乡融合发展是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和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的主要抓手和重要空间。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乡村振兴,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之举,是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关键一招,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格局的内在支撑。
城乡融合发展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在新时代的关键时期,《意见》直面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着力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改革的大方向大原则,部署了城乡融合发展的方针、抓手、目标和路径等关键事项,对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