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5月11日电(记者马剑)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创新土地出让方式、采取差别化地价政策、支持存量土地盘活挖潜等10个方面提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具体举措。
根据民营企业不同行业生命周期及企业承受能力,若干意见明确可采取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公开供地,灵活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以产业链为纽带,上下游关联企业联合竞买土地。
作为陆域资源小省,浙江注重盘活挖潜。根据若干意见,浙江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实施“零土地”技改,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若干意见明确,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土地利用率、亩均税收高的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工业用地采取20年、30年等年期出让的,可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