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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药材保护条例 有望月底提交“初审”

http://www.newdu.com 2016/7/9 羊城晚报 佚名 参加讨论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通讯员任宣报道:为更好地推进岭南中药材保护的立法工作,7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率调研组赴茂名市化州、阳江市阳春开展调研。据了解,目前广东中药材保护条例的初稿已经完成,正在进一步论证、修改,有望提交本月底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调研组赴化橘红生产企业和种植基地,以及春砂仁种植基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针对岭南中草药不同种类的监管主体和分工、如何提高岭南中药材质量、如何通过设立良种繁育基地实施保护以及如何界定中草药的药物用途等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此前,化橘红和春砂仁已入围第一批立法保护的8种岭南中药材。

  黄龙云指出,要清醒地认识到中药材保护立法的核心在于“保护”,进一步厘清“中医”、“中医药”、“中药材”三者的概念,认清本次立法保护的对象只是“中药材”,强调的是通过法律规范对中药材的种源、产地、种植和品牌进行保护,保障企业用最严格、最科学、最安全的方式生产出质量上乘的中药材。

  黄龙云强调,岭南中药材保护立法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中药材的种植,加强中药材的保护和开发,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以规范为导向,准确把握法规条文的表述,严格规范中药材保护;以发展为引领,为今后其他中药材纳入法规保护预留空间、打下基础;以系统为引领,将种源保护、产地保护、种植保护、品牌保护等有机结合,进一步细化法规内容和条文,保证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执法检查,促进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推动岭南中药材的开发和保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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