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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给“家庭厨房外卖”出个法律界定

http://www.newdu.com 2016/7/13 红网 于文军 参加讨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近日在谈到“家庭厨房外卖”时表示,家庭厨房没有法律界定,不支持这种网络订餐方式。同时,他透露《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出台,网上订餐记录必须要在线上保存6个月。(7月11日《京华时报》)

  当下,人们的生活工作节奏加快,没有太多时间从容地自己烹饪,于是,随着互联网的普遍运用,网上订餐应运而生,满足了人们的前述需求,网上订餐自有其产生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不仅如此,网上订餐对于普通百姓创业就业简便易行,具有相当强的拉力,扩大了内需,为地方财政收入作出了不可小视的贡献……因而,对“家庭厨房外卖”首先必须看到积极的方面,并予以肯定。

  至于家庭厨房没有法律界定,这是事实。不过,法律界定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设定。现在的不少法律界定在几十年前也不存在,不也因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运而生了吗?法律界定从来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服务的。从这个角度看,相关立法部门倒是应当看到这一点,赶快为“家庭厨房外卖”进行法律界定,而这种界定就是对“家庭厨房外卖”进行规范,纳入法制化轨道,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当然,“家庭厨房外卖”存在一些众所周知的问题,如,食材及其加工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烹饪人员的健康情况等,确实不容忽视,确实需要治理,但治理的思路是规范而不是堵塞、因噎废食。前述的法律界定就是规范的基本思路,要在此基础上,予以可操作性的配套细化措施。

  不难想象,未来的网络订餐可能像今天的电商平台一样,换句话说,今天的电商平台及其品牌店铺繁荣发展,为中国内需的扩大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它们就是网络订餐的明天。当初,不是有人对电商平台及其店铺看不顺眼、颇有微词吗?今天,若再有人对电商平台及其店铺看不顺眼、颇有微词,只能成为人们的笑柄。

Tags:何不给“家庭厨房外卖”出个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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