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形容商家势利,常用“见钱眼开”一词。可是在珠海,有家面馆见了花花绿绿的票子不仅不“眼开”,还拨浪鼓般使劲摇头。据《羊城晚报》日前报道,这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本来,有现金进账总是件令人高兴的事,某些财迷还对收存现金有着特别的偏好,如以前媒体报道过,某贪官家里搜出巨量现金,甚至烧坏了好几台点钞机云云。为何珠海的这家面馆,却对现金如此不感兴趣?想来,最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嫌麻烦——收现金找零费时间,要准备大量零钱,还要辨别钞票真假,远没有手机支付方便。也正因如此,当前拒收现金的商家并不少见,甚至部分公共服务机构也只接受刷卡和微信支付。
然而,这样的做法可能构成违法。相关法律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当然,“人民币”在此可理解为是强调一种币种,而不是强调现金这种形式,商家或许会称手机支付的也是人民币;可是,用现金支付毕竟是最直接的方式,它无需借助任何工具。如果断了现金支付这条最为人们所熟悉的路,那么对某些特定群体来说是不公平、不厚道的。比如,手里只有现金而没卡的人、不喜欢用手机上网的人、不会玩微信的人等。所以,即使绝大多数人乐意选择手机支付,现金支付也应当作为一种“兜底”的支付方式而存在。就如一栋高楼,绝大多数人乐意坐电梯,但仍要给步行梯留出空间。
当前,货币电子化是大势所趋,一些商家和公共服务机构鼓励刷卡和手机支付,这无可厚非,甚至可能还有积极意义——至少可以减轻印钞机的负担嘛。但不管怎样,商家应以守法经营为底线,而且还应厚道一点,为现金支付留条路。有的行政部门,如因缴罚款等特殊原因实在只能刷卡,也请安排专人帮忙将现金转存到卡里支付。哪怕只会使用现金的“老土”已很少,我们也应为他们留下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