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昆仑燃气旗下5公司因价格垄断遭罚 气改关键期 罚单另有深意
■本报记者 王冰凝 北京报道
天然气一体化垄断一直受到诟病,政府正在加大对天然气、自来水等公共事业领域存在的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
7月12日,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称,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湖北省物价局对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等5家天然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共计罚款295.5万元。
国家发改委称,对于天然气、自来水等 公用事业 领域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将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同时获悉,为破除天然气价格垄断,天然气价格改革正在获得实质性推进,有关部门计划通过加强燃气成本监审工作,加速天然气市场化进程。
价格垄断被罚
据了解,此次受到处罚的5家公司是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经查明,自2013年以来,这5家从事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天然气公司,凭借在相关区域内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特许经营权,通过与非居民用户签订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合同的形式,取得了在相关区域内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市场的支配地位,并且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经营成本、市场价格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剥夺了交易相对人自行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自行购买建设安装材料的权利,以不公平的高价收取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
据国家发改委称,上述企业的具体违法行为主要是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经营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剥夺了交易相对人自行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自行购买建设安装材料的权利;收取的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明显大幅高于实际发生的经营成本;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中使用建设安装材料(含配套设备)的计费价格,大幅高于实际采购价格;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和利润,明显大幅高于其他相同经营者。
“这些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规定。”国家发改委称。
据记者了解,因为在调查过程中,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主动配合调查,自觉进行整改, 对这两家公司从轻处罚,处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2%的罚款;对另外3家公司分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4%的罚款,罚款共计295.5万元。
有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因上游气价的调整较为不易,目前政策面在着力强化成本监审,相关部门也做了不少调研统计,事实上,目前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中,城市燃气企业配气价格还存在一定压缩空间。此次政府大力整治燃气企业在非居民管道燃气领域的违法价格垄断行为,也间接反映了政府正在加强燃气成本监审工作,加速天然气市场化进程,以尽快改革现行天然气价格制度。
气改加速推进
继我国改革成品油新定价机制后,天然气定价机制的改革呼声一直很高,但推进过程一直稍显缓慢。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开启了中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
事实上,加速推进天然气市场化进程,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已经是政府的一个重要任务。
据统计,目前各省天然气管输价格不一,整体在0.15元/立方米-0.5元/立方米之间,相当一部分省份在0.25元/立方米以上。相对于煤炭、液化石油气、燃料油等替代能源,天然气价格优势并不明显。
但是,受能源消费结构、节能减排等因素的影响,天然气成为大力发展的能源品种,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在“围绕深化价格机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从四方面加强、改进包括针对城市燃气在内的成本监审工作。其中,涉及燃气行业的内容包括:加快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办法,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对纳入监审范围、行业特征明显的城市燃气等领域研究制定相应的成本监审办法。
在加速推进天然气价改所形成的成本调降压力下,广东、浙江等省已相继发文,进一步降低省内管网管输费及城市燃气企业配气价格,其他一些省份也在研究完善省级天然气管输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城市燃气企业配气价格等。
今年4月前后,国家发改委曾对《关于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意见》进行了讨论,此方案旨在推动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与居民天然气价格实现并轨,并有望在“十三五”期间实现。
据记者了解,近期形成了初步方案,其最终目标是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政府只监管自然垄断的管网输配气价格,气源和销售价格两头放开。有关部门已经初步制定了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
虽然出台时间仍有待政府制定,但改革的方向似乎已明确。随着天然气消费量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在政府推动下,多年来难以破题的天然气价格改革也正在加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