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 预亏近亿元 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再食言?
吴可仲
“弃风限电”形势愈演愈烈,风力发电企业的日子也不好过。近日,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发布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7000万~9000万元,而去年同期则实现盈利951.26万元。
值得指出的是,在2014年,银星能源通过资产重组注入其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的风电资产,并承诺标的资产在2014~2016年分别实现净利润4615万元、5460万元和6358万元。而在2015年,标的资产净利润仅实现承诺目标的43.46%。如今,银星能源半年预亏近亿元,业绩承诺是否会再次食言?
8月2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深交所互动平台向银星能源提出上述质询,其回复称,对业绩亏损表示歉意,并称“限电”致其一季度大幅度亏损,但二季度限电情况有所减轻,下半年将全力以赴扭亏。
限电拖累业绩
银星能源原本以自动化仪器仪表为主业,在2009年后通过剥离自动化仪表业务,开始转型从事新能源发电业务。2014年以后,银星能源定位为中铝旗下新能源发电整合平台,并通过重组收购了中铝宁夏能源旗下风电相关资产。
银星能源证券法律部部长杨建峰向记者表示,目前新能源发电业务已经成为银星能源主要收入来源。据其透露,目前银星能源旗下有120多万千瓦的风电装机容量,主要分布在宁夏境内,以及宁夏、内蒙古边界区域的贺兰山、太阳山等地。
记者获悉,截至2015年,银星能源已投产的风电场装机容量已达到1272.25MW,比2014年增加约133.6MW。另外,其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具备年产1000MW风机、500套塔筒和500MWp光伏组件的产能。2015年,银星能源的新能源发电业务收入达8.33亿元,占其总营业收入的69.15%。
然而,尽管新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但却因弃风限电等因素,如今银星能源已然陷入了增量不增利的尴尬境地。
记者梳理其财报发现,2014年,银星能源重组中铝宁夏能源风电资产当年,实现盈利1936万元,但在2015年,银星能源营业收入为12.05亿元,同比减少16.22%,净利润则亏损1.17亿元,同比大减704.47%。彼时,银星能源表示,自2015年10月份以来,弃风限电现象日趋严峻,亏损主要受新能源发电产业持续限电因素造成。
到了2016年,弃风限电形势仍呈愈演愈烈之势。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16年上半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16年上半年,中国弃风电量达323亿千瓦时,逼近去年全年弃风电量,平均弃风率则上升至21%,创历史新高。其中,银星能源所在的宁夏地区弃风率为22%,弃风电量为14.9亿千瓦时,已经超出了其2015年全年的13亿千瓦时弃风电量。
受此影响,银星能源今年一季度亏损7918.88万元,同比减幅高达1361.98%。在半年度业绩预告中则预计上半年亏损7000万~9000万元。
业绩承诺承压
受弃风限电的拖累,当初重组时,银星能源注入的风电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便成为了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
2014年,银星能源与其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达成资产重组协议,前者向后者发行股份1.94亿股,以12.81亿元的总交易金额购买包括银星风电100%股权、宁电风光100%股权、神州风电50%股权以及中铝宁夏能源贺兰山风电厂、阿左旗分公司和太阳山风电厂等风电资产及相关负债。
彼时,双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显示,承诺上述标的资产在2014~2016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615.43万元、5459.87万元和6358万元。如果触发利润补偿协议,银星能源可以以总价1元的价格回购一定数量的股份。
但在2015年,上述标的资产只实现2373万元净利润,仅完成了当期业绩承诺目标的43.46%。不过,颇受外界争议的是,银星能源在业绩承诺未达标的情况下,并未启动当初作出的1元回购股份预案。而是同意了中铝宁夏能源提交的利润补偿更改方案,即以现金2694.4万元向银星能源补偿2015年未完成的利润差额。
银星能源则回应称,标的风电资产被限制发电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属于“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之情形,在满足相应要求下可提出替代方案。
如今半年刚过,银星能源又预亏近亿元,今年上述标的资产的盈利情况如何?是否还能实现净利润6358万元的业绩承诺?
对此,银星能源证券法律部人士向记者表示:“根据深交所要求,在8月19日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公司处于静默期,不便针对上市公司事宜接受媒体的采访。”
随后,记者以普通投资者的身份在深交所互动平台向银星能源提出类似的问询,银星能源方面回复称,“对于业绩亏损,我们表示诚挚歉意”。
逆势上马项目
尽管受弃风限电拖累,但银星能源加码风电项目的步伐依然没有停歇。2015年8月18日,银星能源提出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募资不超过11.7亿元,用于银星一井矿产压覆区30MWp光伏电站项目、中宁长山头99MW风电项目、吴忠太阳山50MW风电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而根据国家能源局在2015年5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将不得安排新的风电建设项目,未来“三北”地区将结合风电消纳情况合理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节奏,缓解弃风压力。
但在今年上半年,银星能源所在的宁夏地区的弃风限电比例为22%,已经超过了国家能源局设定的20%红线。这是否也意味着上述银星能源募投的中宁长山头99MW风电项目、吴忠太阳山50MW风电场项目涉嫌与国家政策相违背?
但在深交所互动平台上,银星能源回应记者上述问询时称,“公司募投的中宁长山头99MW风电项目、吴忠太阳山50MW风电场项目早已经取得核准文件。能源局有政策要求对限电严重的地区不再核准新能源项目,而不是已核准的项目不能继续建设,该政策保障了公司已经核准的项目后续建设运营的发电利用小时数。”
不过,针对弃风限电问题,银星能源也表示,虽然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以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但如未来新能源消纳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上述募投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存在不能全额上网和不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