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采访发现,上海部分知名连锁餐厅兴起了“打赏”制度。与给小费类似,如果客人觉得某位服务员服务周到,可以扫一扫服务员身上佩戴的二维码,对其进行“打赏”,金额多为3至5元。业内人士分析,“打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催化员工工作积极性同时增加其收入,但并非所有餐厅企业都适用。(8月9日《北京晨报》)
二维码“打赏”看上去有点像国外餐厅的小费,但其实与小费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在许多西方国家,就餐付小费是普遍现象,带有某种文化强制性,消费者不付小费的性质几乎等同于逃单。在中国当然没有这种小费文化,但是各种类似于小费的额外收费却并不鲜见。有的餐厅会按照餐费的10%收取服务费,有的对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酒具清洗费,凡此种种,都在提醒消费者,餐厅的就餐环境、各类服务都是有成本与价格的。
对此,消费者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为食物酒水买单之外,给良好的服务一些额外的奖赏是可以接受的,并且如果没有这样的额外奖赏,服务成本总归还是会转嫁给自己。因此,我倒希望二维码“打赏”能推而广之,取代一切形式的服务费、开瓶费等名目繁多的额外费用。
从顾客角度来说,二维码“打赏”完全基于自愿,这显然就比强加于人的服务费更容易接受。这个自愿包括几层意思:一是有无打赏都不影响顾客获得最基础的服务,不打赏也不会被另眼相看;二是打赏代表了对服务员的真心褒奖,是顾客良好消费体验的真实反映;三是金额多少随顾客而定,不会给顾客造成经济压力。
从服务员的角度来说,“打赏”是对其劳动成果的认可,有助于其获得个体尊重与职业认同。2015年,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这其实是从行业角度对导游“打赏”机制的认可。同样地,餐饮行业也需要这样的激励机制,因为这有利于充分挖掘服务员的服务潜力,更好地提升其服务水平,也有助于餐饮企业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而获得更好的口碑与更好的效益。
可见,“打赏”机制有诸多益处,值得推广。也许有人会担心,会不会有餐厅既实行“打赏”制度,又收取服务费呢?从市场运行机制来讲,这是不可能的,盖因几乎没有顾客会在被收取服务费后还有心情去给服务员“打赏”,因此服务费与“打赏”制度不可能并存。如果非要二选一的话,我相信很多消费者会和我一样,更青睐“打赏”制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