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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新规应以投资者利益为重

http://www.newdu.com 2016/8/26 经济参考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据报道,银监会日前联合多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不仅采用“双负责”监管机制、设定13条“负面清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的模式,更重要的是,对个人借款人和企业借款人设定了借款上限。

  不少网民称,近年来,P2P行业乱象频出,良莠不齐,倒闭跑路事件时有发生,不少投资者利益受损。保护投资者利益是网贷监管新规趋严的初衷。只有加速洗牌、优胜劣汰,整个P2P行业才能走向良性规范发展,投资者利益至上将不再是一句空话。当然,实现这一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加速行业洗牌

  网民“失血流浪儿”认为,P2P网贷监管细则的发布,意味着金融行业会越来越规范和安全。

  还有网民称,《暂行办法》的落地会加速行业的两极分化,优质合规平台的业务可以稳步推进,能力不足的平台或将因为无法满足监管要求而逐步退出。

  网民“神奇的小红帽”认为,P2P监管细则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供给侧改革。个人借款100万的上限以及13条红线,势必倒逼网贷公司改革,以往习惯做大额资产抵押的公司可能要转向小额分散业务。希望P2P行业逐渐走向合规,少点倒闭跑路的新闻。

  网民“孔望臣”认为,P2P监管细则规定“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售金融产品,对于个人而言最多可借款100万。试问在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前提下除了几大国有银行,谁有资本长期支付多于5%以上的高额复利?互联网金融依然会存在,只是高收益产品将不复存在。

  完善配套措施

  网民“彭冰”认为,经过千呼万唤,《暂行办法》已经出台,但《暂行办法》只是构建了对P2P网贷监管的基本框架,还需要一些具体的配套制度,才能落地运行。同时,《暂行办法》中的一些制度是原则性和创新性规定,还需要通过实践不断检验。

  网民“金桥梁”指出,要想清楚地知道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络借贷P2P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情况,就必须将全国所有P2P平台的信息和数据都接入到一个大数据平台,假如没有这个平台,《暂行办法》对于借款上限的规定就会形同虚设。但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网民“钱多多”认为,《暂行办法》最终发布实施的效果如何,还有待实际检验。投资者也大可不必就此恐慌,行业的前景还是一片光明。不过,平台应当及早布局,以应对严格监管。作为平台来说,练好内功才是最重要的。不管行业的大环境如何变化,与时俱进才能不被市场淘汰。

  (记者 陈伟 整理)

Tags:网贷新规应以投资者利益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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