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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被盗刷银行全赔应成“新常态”

http://www.newdu.com 2016/9/1 东方网 禹海君 参加讨论

  今年3月,广州南沙的周先生突然收到银行卡消费短信,高达66万余元的金额被消费。周先生立刻采取紧急措施,由于针对盗刷款赔偿问题分歧过大,最后双方对簿公堂。7月份,深圳龙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持卡人对此事不承担过错责任,涉事银行应赔偿储户全部存款损失及相应利息,以及赔偿储户维权律师费。(8月30日《信息时报》)

  银行卡被盗刷,此类新闻常见报端。但判银行全赔,且要支付利息,赔偿储户维权律师费用的司法判决却比较罕见。某种程度上说,一审法院的判决诠释了司法正义,也体现了银行和储户之间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储户将存款存入银行,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证存款安全,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

  然而,我们也需要看到,面对一审判决,涉事银行提出了上诉。当然,上诉涉事银行的合法权利。至于是否能维持原判,恐怕还得等待二审结果。但可以预见的是,由于现行法律对“银行卡盗刷”没有专门规定,加上各地法院对法律理解上的不同,是否会造成案件判决结果迥异亦未可知。毕竟,在生活中,这样的判例并不少见。

  曾有贵州市民刘先生的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被盗刷189万余元,刘随后起诉了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六盘水分行,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由农行六盘水分行赔偿全部损失。贵州高院的二审判决否认了一审法院责任分摊的判决,决定由银行负全责。一审判决全赔,二审否决一审判决,也并非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那么,卡盗刷银行全赔如何才能成为统一标准,这样的事情何时不再成为新闻?显然,这就需要法律跟上新形势、新变化,补齐短板。具体而言,就是要及时修订完善现有法律,包括确立银行“实质审查义务”的裁判规则,并针对各种困难情形,出台具体操作细则,规范银行和用户在银行卡保管、使用上的权利义务,规定盗刷等意外损失应由银行买单。

  某种程度上说,弥补法律存在的短板意义是多方面的:一者能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给法院在公正司法方面提供有力保障;二者可以倒逼银行重新审视安全隐患以及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伪卡的技术缺陷,尽快负责任地弥补安全和技术不足;三者则是可以最大程度保障用户的财产安全,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和争议。

Tags:卡被盗刷银行全赔应成“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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