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机构做市资金来源仅限于其自有资金
■本报记者 左永刚
“私募参与做市对新三板市场的影响将取决于参与做市业务的私募机构数量与节奏;监管层对私募做市的监管力度和惩罚力度;私募做市业务水平及积极性等因素。”近日,一位新三板投资机构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启动私募机构参与做市业务试点申报工作。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私募机构受监管程度、规范运作水平、合规意识相较于证券公司有所差距,为控制业务风险,初期采取试点方式,并适当控制试点规模,私募机构首批试点机构数量不超过10家。”
一位资深新三板市场参与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私募机构参与做市业务的信号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但能否明显改善市场流动性有待验证。”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全国股转系统根据私募机构业务运营特点做出了差异化安排:一是私募做市试点采用特殊经纪结算模式。由于私募机构不具备结算参与人资格,私募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并仅可通过一家具有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主办券商办理相关证券、资金的清算交收业务;二是为防范利益冲突,私募机构做市标的不得为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或间接持股10%以上的股票;三是私募机构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进行做市,做市资金来源仅限于其自有资金。
“虽然目前私募试点做市使用券商通道,但私募获得做市牌照将更具有意义,这个类券商牌照价值更高。”上述投资机构负责人预计。
根据评审方案,私募机构须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亿元;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等条件,才能可申请开展做市业务试点。
目前共有32家私募机构申请新三板做市,包括21家股权基金、4家创投基金、6家证券投资基金和1家基金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