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促进投资增长、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我国是民间储蓄全世界最高水平的国家之一。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以来,高储蓄率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了充足资金来源,是支持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同时,源源不断的资金流保证了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增强了银行的稳定性。然而,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投资却没有有效发挥好作用,没有跟上稳增长的脚步,也没有跟上政府投资、国有投资的步伐,这不仅导致投资增长乏力,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减弱,还滋生出地下金融等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民间资本缺少出路、居民储蓄投资渠道单一的尴尬现状。许多普通居民的钱被用于高利贷或地下钱庄,很多时候也是“无奈之举”。甚至,在有些地方,可供投资的金融产品非常欠缺,民间资金没有适合的投资方向,只能“哪儿热往哪投”,导致巨大的民间资金形成亟待疏导的“堰塞湖”。所以,如果民间投资的通道很多,居民储蓄能转化成民间投资进入投资生产领域,整个社会的资金利用效率就会大大提高,那么这种情况势必会大大减少。
不可否认的是,民间资本在发展地方经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以,在经济新常态下,如何有效启动和激活民间资本,提高民间投资规模与效益,如何将这些资金有效地调动起来,将其投入到相应的领域,这是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问题。
笔者认为,其中一个举措就是需要加快简政放权,加大对各个领域的投资力度,包括以PPP的方式鼓励民间投资于基础设施等,为民营资本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我们看到,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按照国务院两个“36条”、一个“39条”要求,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国防科技等领域,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要一视同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相关行业、领域的PPP实施细则,切实解决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问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去除不合理门槛,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们应将民间资本优势和新兴产业优势结合起来,让民间资本在各个领域能够获得充分的利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