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呈现违法主体大众化、行为目的复杂化等五大趋势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0月1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呈现违法主体大众化、编造手法多样化、传播渠道网络化、危害程度扩大化、行为目的复杂化五大特点和趋势。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证券期货谣言的监测与线索发现力度,对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与预期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资本市场是一个基于信息定价的市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是资金合理配置、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资本市场上的信息传播具有来源多元、类型多样、高度敏感、利益驱动明显的突出特点,常见的虚假、误导性信息不仅涉及上市公司经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金走向,还涉及监管部门执法动向与宏观经济政策,不仅引发证券期货价格波动,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甚至诱发金融风险。正因如此,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一直是证监会乃至各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重点。
据张晓军介绍,目前,证监会打击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初步形成了有威慑力、持续性、常态化的执法格局。2015年以来至今,证监会立案稽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19件,作出行政处罚 11件,移送公安机关5件,专门部署开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专项执法行动,形成有效执法威慑与遏制。这些案件显示,在移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背景下,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危害加剧,更需严管。
张晓军表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呈现以下特点和趋势:一是违法主体大众化。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繁荣,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因职业身份获得影响力的主体身份限制,市场各类参与者都可能成为有影响力的信息发布、传播者。二是编造手法多样化。除了传统的无中生有,还出现了“移花接木”、“断章取义”、“添油加醋”多种“变造”手法。有的违法分子先安排他人发布虚假消息,再出面“澄清”,有的将网络传闻改编为确定性表述,有的在原有信息中加入主观臆测,误导他人。三是传播渠道网络化。虚假信息同步通过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QQ群、股吧、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社交平台多向传播,信息传播容量、扩散速度与影响力呈几何级数提升。四是危害程度扩大化。虚假信息不仅涉及上市公司经营、市场资金走向,还涉及监管部门执法动向与宏观经济政策,对市场秩序影响重大。以“3月1日起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案为例,该谣言从个人微信转至每经网网站及某券商分析师新浪微博后广为扩散,次一交易日上证指数下跌6.41%。五是行为目的复杂化。查处案件表明,行为人有的为宣泄不满或扩大自身影响力,有的企图通过信息欺诈牟利,还有的将造谣传谣作为信息操纵、上市公司“伪市值管理”的手段,动机多样,不乏多种违法行为交织混杂的复杂情形,危害叠加。在当前全媒体语境下,执法工作面临更多挑战,信息初始来源难以追溯,传播路径不易复原,证监会稽查执法权限与手段凸显不足,法律规范层面仍待进一步完善。
张晓军强调,资本市场健康运行所需的良好信息传播秩序,离不开证监会与新闻出版、广电、工信、网信部门的齐抓共管、综合防治,以及与公安机关的密切执法协作。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证券期货谣言的监测与线索发现力度,对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与预期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全面关注其中是否存在任何操纵市场、伪市值管理、利益输送等行为,扎实贯彻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