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发布《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披露了2015年全国城市声环境现状。报告显示,全国城市声监测夜间四分之一不达标,这意味着全国四分之一城市睡在噪音里。
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曾指出,噪声污染已成为空气污染之后影响人体健康的环境因素。过度暴露在噪声污染中,不仅会严重影响心理健康,也会增加患心脏病等疾病风险。如长期受噪声干扰,就会出现失眠、神经衰弱、头晕、视觉疲劳等症状。由此,虽然不像水污染、空气污染等那样直观可见,噪声污染的危害也不容小觑。相关部门不能把噪声污染不当回事,而应综合施策,多方合力,全面围剿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之所以难以打击,主要在于其瞬时性、局部性、分散性很强,导致很难取证,且处理之后容易反弹。加之实践中执法队伍缺乏专业检测设备,处理噪声污染时往往疲于奔命。此外,工商、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对于噪声的管理权限分工不明,以致“多龙治水”。这些因素导致噪声污染的违法成本很低,不足以引起人们重视。
杜绝噪声污染,首先应该提高显性的违法成本。行政处罚方面,不妨大幅度提高罚款金额,让违法者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噪声污染受害者,应适当减轻其举证责任,并可提出固定金额的赔偿或补偿。譬如,凡是居住在产生噪声污染工地周边一定距离的居民,推定其已经受到侵害,无须证明自己受到噪声污染而患病,即可获得固定金额补偿。避免难以证明噪声污染与身心受损存在因果关系、实际损失难以鉴定等尴尬,倒逼人们真正尊重他人宁静休息权。
其次,考虑到噪声污染的瞬时性特点,若不及时取证难以有效打击,可赋予执法部门在其职能权限内对噪声污染的制止、取证、处罚权,而非由环保部门垄断该权力。如交警部门发现车辆违规鸣笛的,城管部门发现路边摊位高声喧哗、渣土车轰鸣而过的,工商部门发现商家噪音扰民的,住建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均应当即制止并处罚,并可以实施首问负责制。
还有必要严格事前审批。对商铺、歌厅、工地等项目,应做好环评审批,噪声污染技术、设施不达标的,禁止开工建设、禁止生产经营,实现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