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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夸大带土地进城的财产收益

http://www.newdu.com 2016/11/1 长江日报 毛建国 参加讨论

  10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要求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意见》要求,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10月31日《新京报》)

  一段时间以来,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农民不肯进城落户的现象。有观点提出让农民带着土地进城,很多地方也开展了试点,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在,《意见》强调“农民进城落户不必退承包地”,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

  有必要指出,虽然农村土地的财产效应开始显现,但在事实上,并没有有些人想象的那么多。资料表明,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为1.52亩,远低于世界人均耕地3.38亩的水平。换算成9亿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也没有多少。如果农民仅仅依靠这几亩土地吃饭,勉强只能解决温饱问题。

  为了把农民解放出来,很多地方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把土地流转出来给大户经营,农民坐在家里收益。在现实中,每亩土地流转费用,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像在东部农村,每户拥有土地不过三四亩,农民还要承担“一事一议”等费用,最终每户到手多不过三四千元。在当前物价背景下,这点收入又能抵多大事?

  房屋也是农村人一笔最大的投入。但与城市买房子保值、升值不同,农村建房子,往往一建起来就意味着贬值,建得越豪华贬值得越厉害。这也意味着,如果一个农民进城,除了土地还能增加一点收益,其在房屋上的投资很可能一文不值。

  不难看到,农民的土地收益其实十分有限。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应该允许农民带着土地进城。更何况,农民还有一种土地情结,舍不得轻易放弃土地。就当前而言,别夸大带土地进城的财产收益,千万不要把农村土地都当成城郊村的土地一样值钱,针对“三农”工作,还应该继续“多予、少取、放活”。(江苏 媒体人)

Tags:别夸大带土地进城的财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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