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问题显然是经济结构转型进程中一个关键问题。
早些时候,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就国内债务情况做介绍时透露,中国非金融企业部门2015年底负债率高达156%,其中65%来自国企。
而“去杠杆”被列入“三去一降一补”的第一位,已经表明决策层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10月份,国务院公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指导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被业界称为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的顶层设计。该《指导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总体思路:坚持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从中可以看出,市场化、法治化是本次企业降杠杆的主旨思想,对企业和政府都做出相应约束。以债转股方式为例,企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将依据市场形成的公允价格自主协商确定,国有企业的转股定价也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并履行相关程序。同时明确列出了正面和负面清单,强调禁止四类企业禁止债转股:即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严重失信企业;有可能导致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债权债务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对企业而言没有免费午餐。
同时,本次债转股还对政府行为做出约束,不能直接指定企业债转股,不干预债转股具体事务,不搞“拉郎配”。债转股意见对政府行为划出的若干红线还包括,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等。
制定好规则,释放市场活力,优胜略汰,放弃过多干预和兜底的约束,让各方归位尽责,形成良性循环,这是当前解决债务问题的第一选择。